工程工期延誤賠償標準一天
工程工期延誤的,其一天的賠償標準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則按照每天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應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約定按違約產生的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工程工期延誤一天賠償合同價款的百分之五。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誤期賠償費,明確每日歷天應賠額度。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誤期賠償費的最高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
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并按照合同約定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即使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在結算款中扣除。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內的某單位工程已通過了竣工驗收,且該單位工程接收證書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誤期賠償費應按照已頒發工程接收證書的單位工程造價占合同價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減。
一、醫療賠償費用包括哪些費用: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
2、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3、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4、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等。
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
2、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3、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延誤工期賠償費金額
工期延期是工程延誤或進度延誤,是指工程實施過程中任何一項或多項工作的實際完成日期遲于計劃規定的完成日期,從而可能導致整個合同工期的延長。
工程延誤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監理工程師必須嚴格控制工期延誤。
對工期延誤常用的制約方式有:停止付款;追究工期延誤的誤期損失賠償;終止對承包方的雇傭,并追究承包人給業主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
違約賠償一般的計算公式為:ld=0.15c/t。ld為每個工作日的違約賠償金,c為原始合同規定的總金額,t為原始合同規定的項目完工時間。
這種方法的缺陷在于它是根據項目總成本,而不是業主實際遭受的預期損失額來計算違約賠償金的。工期延誤,需要索賠、簽證的其中情形,合同雙方也可以再進行其他約定。
(1) 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 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 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工程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工期延誤處理原則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無法預見的突發事件、政府法規變更等情況,因不可抗力導致的費用和工期延誤由雙方按以下的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有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的要求留在施工場的必要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零三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請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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