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賣房子需要對方簽字嗎
離婚后賣房子需要對方簽字嗎離婚后賣屬于個人財產的房不需要對方簽字,賣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簽字,單獨一方的處分權受到限制。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立實施的買賣另一方可以收回房權,但需要對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其損失;買受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離婚后賣房需要什么手續
如果是一方房產,那么可以一個人決定買賣房屋,如果是夫妻共同房產,必須先過戶給一方,才可以銷售房產,過戶只有按照正常步驟出賣房產即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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