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更名手續如何辦理
離婚房產除名流程如下:
通常需雙方達成共識,攜帶相關證件及資料至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變更登記。
若申請被批準,則視為完成除名程序;
如無法協商解決,需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法院判定應予除名,則自裁決生效日起即完成除名,無需另行辦理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離婚后房產證除名怎么操作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一、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后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復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后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離婚多久可以房產除名
離婚后即可辦理房產除名。
離婚與房產除名的時間關聯因地區和具體情境而異。一般來說,一旦離婚手續辦理完畢,雙方達成協議后,即可著手辦理房產除名。以下是詳細解釋:
1. 離婚后即可辦理:從法律角度來說,只要離婚手續完成,房產除名的手續便可以開始辦理。這不需要等待特定的時間,關鍵是確保離婚協議中有關房產分割的條款已經明確并且雙方無異議。
2. 房產除名與離婚協議:離婚時,如果房產是夫妻共同所有,雙方需要在離婚協議中明確房產的歸屬。一旦協議中明確了房產歸屬方,便可攜帶相關證件和離婚協議前往房管局辦理房產除名手續。
3. 手續與注意事項:辦理房產除名時,需攜帶身份證、房產證、離婚證及離婚協議等相關證件。此外,還需注意當地房管局的具體規定,以確保手續齊全、正確。
總之,離婚后即可著手辦理房產除名手續,關鍵在于雙方對離婚協議中關于房產分割的條款達成一致。為確保權益,建議在辦理前咨詢律師或房管局工作人員,以了解詳細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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