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立案意味著什么
再審立案意味著案子符合再審的立案條件。一審二審判決一樣,申請再審后立案審查,意味著案件可能存在一定的問題,如果審查確定存在問題,屬于錯誤判決,法院可能會決定再審。再審立案的條件一般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上一級人民法院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有錯誤的,以及當事人認為已生效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有證據能證明的。同時再審立案需要申請書、身份證明復印件、申請再審的生效裁判文書原件、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復印件、支持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作出二審裁判文書不足三個月的需要提供證明裁判文書生效的送達回證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裁判文書生效的相應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于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民事再審審查通過意味著立案嗎
法律分析:民事再審審查通過意味著案子符合再審的立案條件。民事申請再審訴訟,是當事人對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認為有錯誤,以申訴方式向原審法院或上一級法院提出再次審理,請求撤銷原裁判的訴訟行為。如果審查確定存在問題,屬于錯誤判決,法院可能會決定再審。如果審查后法院認為沒有什么錯誤,就會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必須是單數。發回重審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審理再審案件,原來是第一審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原來是第二審的或者是上級人民法院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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