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意思是指國家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建成或者購買的所有權屬于國家的房屋,分配給所屬職工承租居?。换蛘邔儆诜康禺a管理機關管理的國家所有房屋,分配給城鎮居民承租居住。
公房買賣的前提條件和法律政策約束,城市公有房屋買賣的條件如下:
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規定的證明文件,也即公房買賣首先必須獲得國家的批準。
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
公有房屋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后,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
賣涉及公房初次買賣和公房的買賣后產權歸屬問題。
作為公有住房實現商品化的必然要求,公房出售使很多個人擁有了自己享有所有權的房屋。但是由于公房買賣是具有政策性的行為,出售公有房屋,并不是把公有房屋售出了事,也不意味著國家在公有住房出售后對居民的住房問題不再進行經營管理。
政府在出售公有住房時,既要尊重價值規律,又要考慮居民的負擔能力,制定合理的價格,實現公有住房商品化和私有化的平穩過渡,這就形成了我國目前購買公有住房的部分產權現象。
根據相關規定,職工購買公有住房,在國家規定的標準面積以內的,實行標準價。購房后擁有部分產權,即占有權和使用權、有限處分權和收益權;可以繼承。
可以在購房5年以后進行市場出售或出租,但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和租用權。售房收入扣除有關的稅費后所得收益,按政府、單位、個人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職工擁有部分產權的住房,在自用和自住時受到法律的保護;將優惠購買的住房投放市場時,則受到法律的約束,不得高價出售或出租。
由此可見,公房買賣是不同于一般私房買賣的,即使辦理了產權證,其產權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產權單位的制約。
法律分析:公房買賣的前提條件和法律政策約束,城市公有房屋買賣的條件如下:
1、公有房屋的買賣,買賣雙方必須持有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 規定的證明文件,也即公房買賣首先必須獲得國家的批準。
2、公有房屋買賣時,應當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房地產價格評估。
3、公有房屋必須經過交易審核后,方可辦理所有權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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