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2條的規定:在對農村集體土地進行征收時,如果沒有對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土地權利人請求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參照執行的話,人民法院應該予以支持,但應當把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扣除。
1、房屋拆遷補償,被村民組織制度征用土地的村莊或者村民的補償安置
(1)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貨幣補償的量計算為被拆除如下:(拆除房屋建復位單價結合到新的商品住房+新的多層,每層有面積的平方米)X區域的區域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屋 。
(3)被拆遷房屋評估選擇重置方式的,應當將重置單價合并為新的,由土地征收單位委托具有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土地使用基準價和價格補貼標準同一區域內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新建多層商品房的權利,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土地市場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公布。
2、補償安置或者未撤銷的村民組織制度
(1)未辦理城鎮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補償安置;
(2)易地住房條件,可申請土地新的住房,并獲得適當的貨幣補償定居點村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范圍的中心區域;
(3) 貨幣補償金額的計算公式為:(被拆遷房屋建筑安裝單價合并為新建+價格補貼)×被拆遷房屋建筑面積;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支付給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被拆遷人申請宅基地新房的審批程序,按照國家和當地農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4)外地不具備建房條件的地區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等于貨幣補償金額的產權房交換,被拆遷人不得在宅基地上申請新房。 其原則應該是,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會因拆遷而降低。
3、拆遷房屋的其他補償項目
補償應該被刪除,在過渡期內搬遷搬遷補助費,設備搬遷,臨時安置補助費,并增加從逾期過渡期之日起,臨時安置補助費。
4、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單位、合營企業等形式,以其他單位和個人聯合組織的方式,拆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非住宅性房屋的,按拆除房屋的建筑價格和重置價格加在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上計算補償金額。
(2)被拆遷房屋的重建價款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由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
(3)其他補償:補償也應被拆除下列費用:設備搬遷安裝費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貨運價格和設備安裝價格計算。不能重復使用的設備,按重復使用價格結算。
(4)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給予適當補償。
5、其他非住宅建筑
住宅連接谷倉和其他結構上的補償地面上,根據當地的地面,附著物標準執行。
拆遷補償的方式
1、補償貨幣
按理說,有些位于城市周邊的集體用地不屬于農村。但是要以農村的賠償標準給予被拆遷人補償的話,許多被拆遷人都不愿意拆遷。所以,集體用地的補償標準也需要對國有土地房產的征收賠償標準進行參照,也就是說,補償標準需要根據周邊房地產市場的價格來定。包括臨時安置費、拆遷費、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外遷補助費、停業停產損失補償費、其他補助費。
2、產權置換
所謂產權置換,就是指對房子進行賠付,例如回遷房、安置房等。
當前棚改的整體方向仍然還是選擇貨幣安置的被拆遷人居多,但是今年國開行將棚改審批收回之后,估計將會增加產權置換的比例,但是不管怎么說,拆遷的目的也是為了改善農民朋友的生活水平,就算是集體用地,也需要根據國有土地的統一標準,一般是拆一賠一。也就是說拆一平米,最少補償一平米。對于棚戶區改造,首先考慮的應該是原地回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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