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證辦理如下:
1、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2、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等相關材料;
3、材料經過審核后,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使用證。
土地證辦理需要什么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相關材料;
3、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比如土地出讓合同;
4、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下列原則編制:
(一)落實國土空間開發保護要求,嚴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嚴格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嚴格控制非農業建設占用農用地;
(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辦理土地證的流程是: 1、持申請書、身份證、戶口本和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到國土資源所提出申請; 2、國土資源所派員實地勘測,四鄰指界; 3、完善各種資料后報國土資源局進行登記發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條
國家依法對土地實行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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