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掛靠費3000到8000不等。
掛項目的意思是什么呢?就是你的證書要備案到項目上,簡單說,掛的是你的信譽,而且你必須承擔相關責任。意思是,有生之年,只要你掛過的項目出現了問題,你就得承擔責任,如果情況比較嚴重,甚至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現狀是什么?多數地區都已經實施或正在實施信息聯網,行業正在逐漸趨于正規,雖然一證多用的情況依然存在,但只是極少數。未來會怎樣?所有省市都會聯網,一證多用沒有存在的可能,人證合一的時代終將來臨。從市場的角度來看,一證多掛賺暴利是不可能了,但這種情況被清理之后,越來越多的機會也浮現了。
如果你目前沒有固定的工作單位,那么你考一個二級建造師,找到工作單位的幾率就高了不少,也有人愿意替你交社保。如果你想去考一個跟建筑施工相匹配的編制,那么你考一個二級建造師,可以讓你在面試中占得先機,今后還可以拿來評職稱。
如果你已經身在建筑施工行業,還是大型企業,那企業一般都愿意鼓勵你考證,說不定你考上之后還能拿到一筆補助。還有一些企業,把工資的上漲和職務的晉升與證書掛鉤,總之有證書你未必飛黃騰達,沒證書你肯定寸步難行。
二級建造師:
二級建造師是建筑類的執業資格,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主業的注冊執業人士。
二級建造師考試科目有三門,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和住建部門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
二級建造師綜合意義和綜合職能上來講和一級建造師相差不多。綜合大體有以下兩點。1、一、二級建造師可以到相應資質建筑業企業單位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2、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
第二從可以擔任的建筑工作范圍來分:一級建造師可以從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共10個。二級建造師的專業分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礦業工程和機電工程 共6個。
監理工程師掛靠費用:1-2萬,各地價格略有不同。
一、證書掛靠十大“行規”
1、掛證不掛章。一般而言,持證人(尤其是全國注冊證書)只愿掛證,不愿掛章,證章由持證人保管。
2、費用全報銷。異地掛靠者,所產生的差旅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由用證單位全全報銷。
3、多證合一。持證人擁有多本證書者,需掛靠于同一單位(國家規定),若除了欲掛靠到外單位的證書外還有其它證書掛在別處,需將以往注冊的證書辦理注銷或退工后方可掛靠。
4、不參與投標。持證人需要掛靠本人證書時,一般證書僅用于企業升級資質或保級,不用于招投標或掛項目,不參與審圖等工作,如確實需要,則費用另算。
5、社保另算。除證書掛靠費用外,根據當地人事部門政策,企業有可能需要為持證人繳納社保等費用,此費用不計在證書掛靠費之內,切記。
6、注冊期簽約。多數一級證書(如一級建造師)及設計類證書(如建筑師、結構師)掛證者掛靠協議簽訂時間一般為一個注冊周期(如2年或3年),費用分為每年支付或三年一次付清。
7、見證付款。持證人與用證單位達成意向約見后,一般而言,用證單位見到證書原件后須支付訂金給持證人,建委驗收后支付掛證費用(一般為一年的掛證費用)的剩余款項。
8、轉注與注冊。初始證注冊新單位對企業而言注冊流程相對繁瑣,而已注冊證書的持證人對證書掛靠市場行情的把握度較高,基于這兩方面原因,初始注冊的掛靠費用一般會低于轉注冊的掛靠費用。
9、注冊問題。由于證書原因造成的注冊不成功,企業方有權索回之前支付給持證人的訂金,拒絕支付協議商定的掛證費用。
10、約滿退證。為避免協議期滿后持證人證書能順利取回,一般在協議簽訂之后,用證單位應提前為持證人開好協議期滿后的退工單(即解聘證明)和職業道德證明
一級建造師的相關掛靠費如下:
(房建專業)1.7-2.5萬年;(機電專業)1.8-3.1萬年;(公路專業)2.9-3.8萬年;(市政專業)3-4.3萬年;(港航專業)5.4-6萬年;(水利專業)3.3-5.5萬年;(農業專業)3-4萬年;(鐵路專業)4-5萬年;(通信專業)4-6萬年;(民航專業)10-15萬年。
“掛靠”,即所謂“企業掛靠經營”,就建筑業而言,是指允許一個施工企業允許他人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自己企業名義對外承接工程的行為。
掛靠經營行為實質是承包承租經營行為。它代表著允許他人使用自己名義的企業為被掛靠企業,相應的使用被掛靠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自然人為掛靠人。
建筑業資質危險掛靠、工程層層轉包,早已是業內不成文的秘密,如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使用無資質的勞務包工頭、把勞務層層分包、拒簽勞務合同等。
我國把建筑行業單位資質和個人資質捆綁,要求持證者須在有資質的單位注冊才能執業。這不同于西方強調個人資質,由個人建立建筑師或建造師事務所,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用市場手段來約束。對個人資質進行約束,是未來建筑行業市場化改革的必然方向。
掛靠人需向被掛靠的施工企業交納一定數額的“管理費”,并需承擔被掛靠企業派駐施工現場的幾個管理人員的工資。
一旦被掛靠的施工企業與掛靠人達成所謂合作協議,則被掛靠企業以自己名義對外訂立總承包施工合同以及辦理有關手續,但被掛靠企業基本不對實際施工活動實施管理,或者所謂“管理”也僅僅停留在形式上。
往往象征性地派幾個管理人員,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一定都約定被掛靠企業不承擔工程的工期、質量及安全責任,且由掛靠人自負盈虧。
法律分析:1、建筑公司掛靠費用是按照工程收入的點數收取,一般是5%——13%,具體多少可以自行協商征的稅款一般是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5.5%左右理費是按照按行規3%左右收取的。
2、個人掛靠公司的費用要看掛靠的是什么樣的公司,還有一年大概產生的利潤來決定的,沒有統一標準。在個人掛靠公司時產生的費用主要是稅收和管理費;而管理費按行規3%左右繳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四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并以集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
第五十二條 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賬戶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或情節特別嚴重的,都構成非法經營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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