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3.15,作為消費者,你一定每年都會有一些進步。比如,去年,你知道消費者有知情權,今年,除了知情權,你還可以有哪些權利?
先說一下知情權
所謂知情權,指的是對房屋真實情況的了解權利,新房包括要確認五證,確認經營者有無售房資質,以及廣告宣傳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合等。
而二手房的知情權就更為重要,首先是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是否真實,一些不良中介會掛出虛假房源吸引購房人,待購房人上鉤后向其推薦其他房源。然后就是房屋本身的情況,包括質量、安全性、房齡、戶型以及抵押情況等。
除此之外,還有賣房人的真實情況,因為會出現賣房人與房主不是同一人,如果涉及到共有產權人,需要共有產權人同意房屋才可以買賣,否則即使簽訂了購房合同也是無效的。
提醒:很多房產交易糾紛都是因為信息不對稱,導致購房人的知情權被侵犯,建議在簽訂購房合同之前多方核實房屋信息,如到當地房管部門查冊,新房可以加入業主群,二手房走訪周圍社區居民,做到心中有數,才能有備無患。
除了知情權,作為購房者,還可能有哪些權利?
房產交易中存在不少侵犯消費者權益的問題,購房人享有哪些權利?如何行使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除了知情權,購房人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也比較多,今天重點介紹一下與購房人密切相關的,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獲得賠償權。
一是自主選擇權,指的是基于知情權的基礎上,購房人選擇適合自己的房屋,有權利決定是否購買。比如說,某購房者看中了一處新樓盤的商品房,在售樓小姐的火熱攻勢下交了3萬元定金,并承諾贈送露臺,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的時候里面并未有送露臺的條款,工作人員說那是售樓員的個人承諾,無效。購房者決定不買了,但開發商卻拒絕退還定金。
提醒:這里涉及到購房人自主選擇是否購房的問題,購房人發現房屋實際情況與購房合同不一致,售樓員的承諾也被否定,開發商侵犯了購房人自主選擇的權利,在實際維權的過程中,購房人要搜集足夠的證據,證明售樓員確實承諾過,或者房屋實際情況與購房合同不符,向法院起訴開發商。建議購房人在交定金的時候將與售樓員的對話錄音,并將承諾落實到預售合同條款中,保證在維權時有足夠的證據。
二是公平交易權,指的是購房時,因房屋質量、面積問題引發的糾紛不在少數,通常房屋設計圖紙與竣工后實際面積會有誤差,特別是期房,合同中涉及的面積與實際面積的差額成為糾紛焦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提醒:雖然法律上有以上規定,但是基于合同沒有約定的前提下,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照上述比例執行,所以在簽訂預售合同的時候,為了保障自己的公平交易權,最好明確面積誤差違約責任,保證在維權的時候有理有據。
三是獲得賠償權,指開發商或者售房人侵犯了購房人權益,購房人有權利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
提醒:購房者除了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外,還受到《產品質量法》、《價格法》、《計量法》等法律的保護,根據法律或者協議,購房人到法院起訴違約方,并要求其承擔違約金。
(以上回答發布于2016-03-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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