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同時把房子賣給兩個人怎么辦
甲方:原房主 乙方:現房屋居住者 丙方:持有房本、rn甲方首先將房子賣給乙方乙方居住當時房子沒有辦理房本只有合同。甲方承諾幫乙方辦理房本將購房合同拿走,甲方把購房合同賣給丙方并且協助辦理了房本。但是乙方繼續在房屋居住,丙方要求要回房子法院會支持丙方嗎?但是甲方現在已經入獄沒有能力賠償乙丙雙方。請問丙方可以要回房子嗎?應該怎樣打這場官司?你有房本沒用,如果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沒變更登記就是原主甲的,但是你可以告甲還你錢
同一商品房賣給兩個人,怎么辦
同一商品房賣給兩個人,首先得看這個商品房過戶給了哪個賣家,我國商品房買賣采取過戶登記制,過戶登記的買家享有商品房的所有權,對于另外一個沒有獲得所有權的買家可以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現實中一房二賣的情況很多 ,一房二賣賣房者簽訂了兩份房屋買賣合同,但是卻不能如期交房,這種行為屬于是根本違約了,我國法律規定房屋以登記過戶為標準主張所有權,因此,由于買受人可以主張出賣人無法實際履行義務構成了根本違約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承擔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合同違約責任。另外,如果賣家是開發商的話,開發商買賣的房屋屬于商品房買賣的,一房二賣的性質很惡劣,為了遏制住這種惡意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我國法律規定無法取得物權的買受人還可以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主張出賣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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