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了可持續發展,不合格養殖場必須關停。在農村建養殖場除了環保的問題,還有一個問題也很嚴苛,那就是養殖場選址。以下幾種地方是絕對不能夠修建養殖場的,如果已經存在的養殖場,那么一定會拆。1、水源地農村不比城市,農村的飲用水都來自山里的小溪,溪流本身是很干凈,沒有污染的。但是如果在水源地修建養殖場的話,那么動物的糞便還有養殖場的環境都會污染溪水,危害農村的生活用水,是絕對不允許的。2、居民居住地養殖場毫無疑問很臭,如果修建在農民居住地的附近,會影響農民的基本生活。養殖場會對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而且會傳播疾病,對于在居住地建養殖場的,一經查處將面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3、耕地現在農村里都有耕地紅線,耕地是絕對不能夠用于商業用途的,就連農戶想在自己家里耕地上修建房屋都是不可以的。耕地就是農民的根本,不可破壞。
法律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第十七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 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 、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 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等規定精神,基本 農田只能用于糧、棉、油、蔬菜等種植業生產, 而不能用于養殖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三十七條 國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建立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發展規?;?、標準化 養殖。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根據本地 實際情況安排畜禽養殖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民、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按照鄉(鎮)土地 利用總體規劃建立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用地使 用權期限屆滿,需要恢復原用途的,由畜禽養殖 場、養殖小區土地使用權人負責恢復。在畜禽養 殖場、養殖小區用地范圍內需要興建永久性建( 構)筑物,涉及農用地轉用的,
法律分析:養殖場拆遷政策中,明確對養殖戶要賠償建筑物拆遷費用、停產停業損失賠償及搬遷補償和獎勵費等。政府在基礎設施建設中,經常會對城鄉結合部的農村拆遷,涉及到養殖場的,拆遷補償要結合實際情況,經過評估確定一個補償金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分析:對于農村違章建筑養豬場,屬于違章建筑,依法應予以拆除。第一,土地的補償,土地是自己的承包地,土地確權明確,土地可以獲得補償,如果是租用的土地,土地補償歸實際承包權人所有;第二,養殖場建筑物、附屬物的補償,根據養殖場實際建筑面積、建筑結構以及附屬設施綜合評估計算補償金額。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