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在北上廣等一些一線城市,隨著日益劇增的房價,越來越多的購房者將房屋放在一些小產權房上,就沖著小產權房的價格而購買的人大有人在,那么什么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什么是小產權房
1、小產權房指的是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設的樓房,未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其產權非國家土地、房管等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頒發,也有著“鄉產權房”的說法。
2、小產權房不是法律定義的概念,而是社會中實踐形成的一種俗稱;小產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許可證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子在房管局不會備案,其產權非真正合法的有效產權。
小產權房可以買賣嗎
1、小產權房沒有產權保障,所以不具備房屋轉讓交易、買賣、處置等權利,因此不能進行產權過戶;因小產權房沒有國家頒發的產權證書,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買者的利益將難以保證,買賣雙方所簽署的購房合同也非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一旦出現各種糾紛,將缺少法律支持。
2、購買小產權房因無備案,國家不認可,不能交易買賣,因此無法進行辦理貸款,只能使用一次性付款或進行分期付款,在無形中也增加了購房者的資金壓力,增加了購房風險。
綜上所述,小產權房可進行交易買賣,但因國家法律法規及各種政策原因,買賣小產權房無法受到法律保護,對于買賣雙方都會造成一些不可控因素,且無法保證雙方的利益,因此購買小產權房并不是購房的最好選擇,且因無法貸款,無形中增加了雙方的風險。
也有一些小產權房因政策問題,在短時間內無法辦理各種法律認可手續,但面對眾多的小產權房,也有部分作為試點的地方政府對已購者只需補齊土地出讓金,就可辦理各類權證進行上市交易。
什么是小產權房,可以買賣么?
小產權房是指地基是屬于農村集體的土地,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房屋,小產權房的產權證是由地方政府部門頒發,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小產權房只是實際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說法。因為土地是沒有交納出讓金的,所以小產權房沒有相關的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小產權房的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是只具有使用權而沒有轉讓權的,買賣小產權房購房合不會在國土房管局備案。
不過現在由于小產權房市場越來越受大家的青睞,很多的人都愿意買下產權房,所以國家也有一些規定:
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產權房”不得確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不同情況:
情況一:如果是是同一集體的人員進行下產權房的買賣,那么該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
情況二:如果購房人并不是同一集體的,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該小產權房的買賣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并沒有取得批準就是無效的,不受法律的保護的。
購買小產權房受法律保護嗎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在法律層面,沒有“小產權房”這一法律概念。目前,也并沒有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小產權房進行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什么是小產權房,購買違法嗎
法律分析:通常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村集體的土地上建筑的向社會公眾銷售的房屋。小產權房不屬于商品房,因而小產權房的購買者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反而構成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個部門統一負責房產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頒發統一的房地產權證書,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將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的確認和變更,分別載入房地產權證書。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并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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