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不可以轉醫生的。
根據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義務和權利
一、護士執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范的規定。
二、護士在執業活動中,發現患者病情危急,應當立即通知醫師;在緊急情況下應以搶救垂危患者生命為先,應當先行實施必要而有效的緊急醫療救護操作。
護士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范規定的,應當及時向開具醫囑的醫師提出;必要時,應當向該醫師所在科室的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三、護士應當尊重、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護士有義務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護。
護士是轉不了醫生的,想要從事醫生的工作需要取得醫師執業許可證,而醫師執業許可證是要求臨床醫學等醫學類專業畢業才可以考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二條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注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適用本法。本法所稱醫師,包括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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