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債權人可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也可以一并要求債務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所謂連帶就是債務人與保證人對債權人就清償債務上的連帶關系。除非你有明確你擔保的數額,否則需要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肚謾嘭熑畏ā芬幎?,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內部份額的確定標準如下:1. 根據各自的過錯來確定;2. 根據原因力進行比較;3. 平均分擔賠償數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連帶責任人在民事訴訟中存在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可由法院處予司法拘留的處罰。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執行人,法院當然有權對其拘留。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會被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被判刑。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是基于合伙、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上下級間的關系而產生,因而被分散規定在民法總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有關司法解釋之中。確實沒有可執行財產,法院會裁定中止執行。如果有拒不執行,藏匿財產等行為,法院才會根據情況采取強制措施。執行局人員會先與你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你拒不履行,則可能通過凍結銀行賬戶、扣押財產等方式強制執行,以保障原告的利益。
連帶責任是指各個責任人對外都不分份額,不分先后次序地根據權利人的請求承擔責任。在權利人提出請求時,各個責任人不得以超過自己應承擔的部分為由而拒絕?!睹穹倓t》規定,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睹穹倓t》和《擔保法》均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上述法律規定表明,連帶責任人承擔了連帶債務后,依法可以向其他負有連帶責任的人追償。根據連帶責任的過錯原則,連帶責任的承擔可按因侵權或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的一定比例進行劃分和判定,既可承擔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也可承擔部分損失的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連帶賠償責任和連帶清償責任的三大區別:
一、責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于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2、連帶賠償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二、主體關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的債權人,得對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2、連帶賠償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三、成立條件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的成立條件: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民法和商法所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
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為一般規則。
我國《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連帶賠償責任的成立條件: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擴展資料:
連帶賠償責任可以分為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
1、法定連帶責任:連帶賠償責任雖對債權人有利,但對債務人,無疑是一種加重責任。所以《民法通則》規定,承擔連帶責任,須由當事人的約定或法律的規定??梢姡谝话闱闆r下,多數人之債務是以按份責任為基本清償原則的。
2、約定連帶責任:是依照當事人之間事先的相互約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法定連帶責任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的連帶責任。由于債務人約定加重自己的責任的情形畢竟不多,故連帶責任的承擔大多數來自法律的規定。
3、法定連帶責任與約定連帶責任除了產生的原因不同外,還有連帶責任人主觀因素的區別。
法定連帶責任均為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而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該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觀上都有過錯,所以《民法通則》第66條第二款規定了兩者應承擔的連帶責任。
約定連帶責任的承擔不一定要求當事人主觀上有過錯,僅以事先約定為準。如保證人為被保證人就主合同提供擔保,保證人主觀上并無過錯,只是基于保證合同中的約定而承擔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清償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連帶賠償責任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如下:
一,承擔責任區別:
1、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是用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不僅是投入到企業的,而是全部個人財產,哪怕沒有財產了,等以后有財產的時候,還要承擔該債務責任。
2、無限連帶責任是對多個債務人之間的關系而言的,每個債務人不僅要承擔上述中的無限責任,而且對于債權人而言,債務人相互之間是連帶的關系,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主張全部債務,債務人不得拒絕。
二、賠償方面區別:
1、無限責任即債務人應該賠償全部損失,直至完全賠償。如果債務人現有財產只夠賠償一部分,那么以后發現他還有其他財產,還可以向他主張賠償剩余的損失。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的,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三、債務方面區別:
1、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例如《海商法》第十一章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有限責任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限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限責任
1、責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2)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成立條件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的成立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民法和商法所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為一般規則。我國《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p>
(2)連帶責任的成立條件是: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3、主體關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2)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連帶責任
百度百科-連帶清償責任
1、責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2)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2、主體關系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有權要求任何一個債務人還錢。連帶債務之債權人,得對於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之給付。連帶債務未全部履行前,全體債務人仍負連帶責任。
(2)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為多人時,每個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責任,各責任人之間有連帶關系。
3、成立條件不同。
(1)連帶清償責任的成立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的規定;二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所成立的連帶清償責任當事者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民法和商法所規定的連帶清償責任。對于合伙債務,合伙人應當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此為一般規則。我國《民法通則》第35條第2款規定:“合伙人對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連帶責任的成立條件是: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系且為不可分之債;連帶責任所指向的債必須不可分;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
虛假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推薦者要承擔連帶責任:
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發布者的責任。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不能提供商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要承擔賠償責任;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承擔連帶責任,是新《消法》的一個亮點。同時,根據新《消法》,不論是明知還是不知,只要設計、制作和發布了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虛假廣告,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劍說,這會督促廣告經營者、發布者更加注重事先的審核義務,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譽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的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者如果不能提供商品和服務經營者的相關信息,需要承擔先行賠償責任。”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說。
根據新《消法》,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遭受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以往的《廣告法》中沒有把‘個人’納入承擔連帶責任的主體范圍。
實際上,很多虛假廣告是個人代言的。此次修改對此進行了補充和完善,這是一個進步。”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說。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連帶清償責任百度百科——連帶責任連帶清償責任:是指數人債務者承擔共同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也就說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
連帶責任:是中國民事立法中的一項重要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補償救濟,加重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地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區別如下:
一,承擔責任區別:
1、無限責任是對債務人個體而言,是用其全部財產承擔責任,不僅是投入到企業的,而是全部個人財產,哪怕沒有財產了,等以后有財產的時候,還要承擔該債務責任。
2、無限連帶責任是對多個債務人之間的關系而言的,每個債務人不僅要承擔上述中的無限責任,而且對于債權人而言,債務人相互之間是連帶的關系,債權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個債務人主張全部債務,債務人不得拒絕。
二、賠償方面區別:
1、無限責任即債務人應該賠償全部損失,直至完全賠償。如果債務人現有財產只夠賠償一部分,那么以后發現他還有其他財產,還可以向他主張賠償剩余的損失。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的,并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三、債務方面區別:
1、無限責任是指當企業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個人的全部財產用于清償,實際上就是將企業的責任與投資人的責任連為一體。
2、無限連帶責任,是指責任人以其部分財產承擔責任。例如《海商法》第十一章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有限責任的股東以其出資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限連帶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無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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