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存在的關系有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在程序和標準等方面存在差異,但兩者之間也有聯系。在某些情況下,被判定為行政違法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需要進行刑事訴訟的審理。
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是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它們在立案、證據、審判等方面存在差異。行政訴訟強調的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而刑事訴訟則關注的是犯罪行為的認定和懲罰。盡管如此,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之間也存在緊密聯系。具體來說,一些被判定為行政違法的行為可能會構成刑事犯罪,例如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等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相關當事人可能會面臨刑事訴訟的審理。同時,在執行刑事判決的過程中,由于判決產生的財產、行為等影響,也可能出現被告請求行政機關撤銷或變更行政行為的情形。此外,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之間還有一些類似之處,例如證據的收集和鑒定、庭審程序的規定、二審上訴等。這些相似之處在實際操作中也可能對兩者產生交叉影響。
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有什么不同?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是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行政訴訟強調的是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問題,關注的是行政當局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刑事訴訟則關注的是犯罪行為的認定和懲罰。在立案、證據、審判等方面也存在差異,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適當的訴訟程序。
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是不同類型的訴訟程序,但兩者之間也存在聯系和交叉影響。對于具體案件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和選擇適當的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處罰后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嗎
行政處罰后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如下:
1、如果公安機關給予行為人行政處罰后,又發現其行為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行政違法行為涉嫌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應將其轉為刑事案件辦理或者移送有權處理的主管機關、部門辦理,無需撤銷行政案件;
2、雖然行政處罰權主要是屬于行政機關的,但如果經由法律授權或行政機關委托,行政處罰權的實施權亦可由被授權、被委托的組織行使。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作為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這一點使之區別于行政機關基于行政隸屬關系或監察機關依職權對其公務員所作出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罰的前提是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只有相對方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才能給予行政處罰;再則,只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處罰的行為才可以處罰,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不能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所給予的行政處罰,享有陳述權、申辯權;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行政執法時涉嫌刑事如何處理
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對違法人員處罰的,而行政機關對違法案件進行調查時,可以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也可以進行鑒定,確定是否存在違法的事實,行政執法時涉嫌刑事怎樣處理的?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行政執法時涉嫌刑事如何處理 行政機關在執法時,如果行政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政機關要將案件移送到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十二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行政處罰案件辦理期限規定 各類案件的辦理、執行期限: 第一條 規劃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限期拆除等行政處理決定。60日內無法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 其他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30日內無法作出處罰決定的,經執法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日。 第二條 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等行政處理決定后,當事人在執法部門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執法部門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應當自法定可以實施強制執行之日起3個月內執行完畢。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執法部門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法部門依照城鄉規劃法作出責令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逾期不拆除又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執法部門應當自法定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行政機關必須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行政案件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政機關要移送案件給司法機關。
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之間的關系
一、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
第一,起訴的主體不同。民事訴訟中的起訴主體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或組織;刑事訴訟除自訴案件外,一律由檢察院代表國家提起公訴,被害人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
第二,打訴訟中遵循的某些原則不同。如民事訴訟中有調解原則、處分原則、辯論原則;刑事訴訟中則不能調解(刑事自訴案件除外),當事人也不享有處分權。而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則為刑事訴訟所特有。
第三,某些審判程序不同。民事訴訟中的第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刑事訴訟中的第一審程序分為公訴程序和自訴程序。另外,民事訴訟中有特殊程序而沒有死刑復核程序,刑事訴訟中則正好相反。
第四,執行的程序不同。民事訴訟的最后裁判是由當事人自動履行的,法院不強制執行,即使法院強制執行也不限制義務人的人身自由;而刑事訴訟中最后裁判除由法院執行外,還得由有關機關執行,它不僅可以限制或剝奪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可以剝奪被告人的生命權利。
二、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區別
第一,打訴訟的前提不同。提起民事訴訟是基于一方當事人的民事實體權利受到侵害或與另一方當事人就實體權利義務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行政訴訟則是基于原告對行政機關針對其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
第二,打訴訟的主體不同。行政訴訟中的原被告都是恒定的,即原告只能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管理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被告也只能是實施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權的組織,不能顛倒,也不能是其他人;民事訴訟中的主體無此特點。
第三,舉證責任規則不同。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一律由被告承擔,原告不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中,不論是原告還是被告,其舉證一般規則都是“誰主張,誰舉證”。
第四,在強制執行方面也有所不同。在行政訴訟中,除人民法院外,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也可以成為執行機構(僅限于本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民事訴訟中強制執行機構只能是人民法院。另外,行政訴訟的強制執行除對財產權外,還可以對人身自由進行,如強制拘留、強制服兵役等;而民事訴訟的執行中只能對財產權進行執行,不能涉及人身。
相關推薦:
行政訴訟發現刑事(行政訴訟中發現刑事案件)
刑事復議會改變嗎(刑事案件立案復議成功的幾率大嗎)
憑QQ號立案(只知道對方qq號碼能起訴嗎)
刑事立案復議時間(刑事案件復議時間有多長)
刑事司法鑒定材料(刑事案件傷情鑒定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