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賣合同糾紛不屬于詐騙。雙方當事人在簽訂買賣合同后,因合同發(fā)生糾紛的,該糾紛應當屬于民事糾紛,不涉及刑事,也就不算詐騙,但是,一方當事人是以簽訂買賣合同為目的來進行詐騙的,該行為應當屬于詐騙,詐騙的數(shù)額較大的,應當涉嫌構成詐騙罪。因此買賣合同糾紛在正常情況下,不屬于詐騙,只屬于民事糾紛,涉嫌構成犯罪的,才有可能屬于詐騙。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糾紛不算老賴。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只是在買賣合同訴訟中敗訴,并不會直接成為老賴。只有當事人在買賣合同訴訟中敗訴,并且沒有履行生效判決書規(guī)定義務,勝訴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之后,當事人才會被人民法院拉入黑名單,征信受損,成為老賴。履行義務的,不會成為老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發(fā)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zhí)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zhí)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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