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立案怎么辦
刑事案件不立案的情況下有兩種解決方式,1、取得不予立案通知書后,向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如果公安機關仍不服復議的,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2、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申請立案監督,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于本轄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刑事案件復核多少天能立案
安陽牽狗女子涉詐騙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此前立案8年未辦結。該新聞報道引發了社會強烈反響和當地有關部門重視。時隔20天后,這起陳年舊案迎來新進展:當事人杜慶達稱這起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那么刑事復核后多久才能立案呢?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復議復核案件程序規定》第30條規定,控告人對不予立案決定申請刑事復議、復核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三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刑事復議、復核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所以,刑事案件經過復核后一般在30日內就可以立案,但是案情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但延長時間最多不得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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