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有效期一般為多久
依勞動合同設定之有效期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及以特定工作任務為期三類。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雇主與勞動者約定終止期間之合約,可商議確定期限,較為普遍者有1年、2年、3年等。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意即雇主與勞動者未規定確切終止時期之勞動合同,唯在滿足法律規定前提下,例如勞動者于響應單位服務滿十年之際,須簽訂此類型合同。
而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解除期限之勞動合同,則是雇主與勞動者約定當某項工作完成之時視為合同到期停止。
具體期限則需依據各方具體事宜達成之共識以及實際情形來決定。
合同有效期一般為幾年
合同有效期一般為3年。
合同時效期限一般為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生效的時間,一般認為是以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合同對方違約怎么賠償:
1、依據當事人是否有約定違約金,分為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
約定賠償包括兩種情形:當事人在合同約定賠償的條款,另一種是合同沒有約定,但合同成立后達成賠償的協議;
2、約定賠償
指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一方違約產生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或向對方支付一定的金錢。由于損失的范圍在合同訂立時難以確定,因此,當事人在合同中只能約定賠償的計算辦法,而不宜約定一個固定的賠償數額。賠償可以用金錢貨幣形式確定,也可以用非金錢方式確定;
3、法定賠償
指在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時,按照法律規定的辦法計算賠償額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合同成立生效之后,雙方可以通過補充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具體的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也可以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就約定,所以其中一方不履行義務,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合同有效期最長多久
在法律規定中,無論何種情況下,合同效力的有效期通常設定為三年,而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
任何一份經過合法立案的契約,從其簽署的那一刻即刻生效;
然而,當審查過程中雙方并未就生效日期進行約定時,一般將認為該契約應開始于簽署協議當日起正式生效;
至于采用書面合同形式簽訂的契約,從各方當事人簽章或者蓋章那一刻起,效力便即時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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