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陜西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陜西省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規。
一、條例的適用范圍與主要任務
《陜西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適用于陜西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劃、建設、管理和監督。其主要任務是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規范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與執法,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
二、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與管理
條例規定,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應當納入城市規劃和建設,并與城市發展相協調。各級政府應當加大投入,加強公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確保市容環境整潔。同時,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運營。
三、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與監督
條例明確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主體和職責,規定了市容環境衛生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制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的巡查和整治,及時發現和處理環境衛生問題。對于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四、公眾參與與宣傳教育
條例強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需要公眾的廣泛參與和支持。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市民的環保意識和文明素質。同時,鼓勵市民積極參與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和管理,共同營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
綜上所述:
《陜西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是陜西省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而制定的重要法規。它明確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適用范圍、主要任務、設施建設與管理、管理與監督以及公眾參與與宣傳教育等方面的內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條例規定,加強市容環境衛生的管理和監督,提高城市環境衛生水平,為市民創造宜居的生活環境。
法律依據:
《陜西省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一條規定:
為了加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的城市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三條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專業人員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部門協調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六條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有關組織實施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受委托組織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名義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十三條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統籌安排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和布局,并組織實施。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的建設資金的來源,可以采取政府投資、受益者出資、社會集資等多種方式籌措。
城市環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
城市環境管理制度的基本內容包括:預防方面的制度、治理方面的制度、監督方面的制度、排污檢查制度。
1、預防方面的制度
包括環境監測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許可證制度、污染賠償制度、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2、治理方面的制度
包括排污收費賠償制度、誰污染誰治理制度、排污權交易制度、獎勵制度。環境標準制度環境標準制度是環境管理的基礎性制度。
3、監督方面的制度
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度對一個地區、一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規定必須運用目標化、定量化、制度化的管理方法,確保責任范圍內的環境質量符合要求。
4、排污檢查制度
環保部門有權對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監督其是否遵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包括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超標排污收費制度;現場檢查排污制度;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度。
城市環境管理的原則:
1、堅持合理規劃布局原則
從城市經濟、社會、環境、生態等多角度對影響環境的各種產業進行合理規劃布局,實現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全面規劃、合理安排生產布局,有利于區域環境綜合防治,有利于充分發揮自然環境自凈能力,有利于合理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
2、堅持明確職責原則
城市環境治理能否取得成效,關健在于社會行為主體能否各負其責。必須按照受益者分攤費用、污染者付費補償、地方政府負總責、行為主體各負其責原則,明確各主體保護環境的責任,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
3、堅持科學治理原則
依靠科技創新、機制創新,推進城市環境管理建設。發展環境科學技術,以技術創新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元投入和部分污染治理設施市場化運營機制,健全統一、協調、高效的環境監管體制。
4、堅持保護優先原則
西方發達同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歷史教訓表明,環境問題產生后再治理,要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所以,要堅持積極預防、保護優先原則,采取各種預防手段和措施,防止環境污染或將污染限制在最小程度,從產生環境問題的源頭上預防和解決問題。
5、堅持群防群治原則
倡導生態文明發展模式,培養公眾環境危機意識,使環境保護理念成為公共共識,讓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變成公眾自覺行為和生活方式,倡導公眾通過各種途徑。
6、堅持綜合治理原則
城市環境治理要依法行政,嚴格環境執法。堅持環境保護與發展綜合決策、科學規劃,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行政等手段解決環境問題。采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法規不健全、執法難度大、違法成本低、違法不究、執法不嚴等問題。
環境監測和環境監理是一回事嗎?
工程環境監理與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監理站、監察支隊、大隊的“環境監察”同屬于工程建設領域的環境監督管理,但二者在性質、執行者、工作范圍、權限依據、方法和手段諸方面都有著明顯的差異。 在性質上,工程環境監理是一種社會的、民間的行為,是發生在工程建設項目組織系統范圍之內的平等經濟主體之間的橫向監督管理,是一種微觀性質的、委托性的服務活動。而環境行政 主管部門的“環境監察”即“三查、兩調、一收費”是一種行政行為,是工程建設項目組織系統各經濟主體之外的管理主體,對工程建設項目系統之內各經濟主體所進行的一種縱向監督管理,是一種宏觀性質的,強制性的政府監督管理行為。 在執行者上,工程環境監理的實施者是社會化、專業化的工程環境監理單位及其環境監理工程師,而“環境監察”是政府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環境監察單位及公務人員;前者是在接受項 目業主的委托和授權后,為項目業主提供的一種高智力工程技術服務,后者是代表政府環境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有關環境監管的依法行政。 在工作范圍上,工程環境監理的工作范圍因項目業主的委托授權的范圍大小而變化,伸縮性較大,可以包括投資、進度、工程質量、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活動,而“環境監察” (俗稱的環境監理)只限于與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環境保護問題,工作范圍相對較穩定。 在工作依據上,政府部門的“環境監察”是以國家地方頒布的法律法規環境保護部門規章、標準規范為基本依據,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而工程環境監理不僅以上述法律、法規、標準、 規范為依據,還要以工程建設合同為依據,不僅要維護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還要維護合同的嚴肅性。 在工作深度和廣度上,工程環境監理要實現一系列主動控制措施,既要做到全面控制,又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它需要連續地持續在整個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而政府“環境監察”則主要是對工程建設項目建設過程的現階段進行階段性的監督、檢查、確認,偏重于 “抓現行”。 在工作方法和手段上,工程環境監理主要采取組織管理的方法,從多方面采取措施進行組織 協調努力實現工程建設項目環保目標;而政府“環境監察”則更側重于行政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如吊銷資質、限期整改、處罰等。
環境衛生管理處是什么單位
環境衛生管理處是一個負責城市或地區環境衛生管理的專業機構。
一、環境衛生管理處的職責
環境衛生管理處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督和管理城市環境的衛生狀況,制定和執行環境衛生政策和標準,組織環境衛生宣傳教育,協調處理環境衛生問題等。它負責清理城市垃圾、管理公共廁所、維護道路清潔等工作,確保城市環境的整潔與美觀。
二、環境衛生管理處的工作內容
環境衛生管理處的工作內容十分豐富多樣。它需要對城市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確保垃圾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同時,它還負責管理城市公共區域的衛生,如公園、廣場、街道等,保持其干凈整潔。此外,環境衛生管理處還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類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情況,確保其正常運行并滿足衛生標準。
三、環境衛生管理處的作用與意義
環境衛生管理處的工作對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的提升具有重要意義。一個干凈整潔的城市環境不僅有助于提升城市形象,還能改善居民的生活條件,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滿意度。同時,環境衛生管理處的工作也有助于預防和控制疾病的傳播,維護公共衛生安全。
綜上所述:
環境衛生管理處是一個負責城市或地區環境衛生管理的專業機構,承擔著維護公共衛生、促進環境整潔、保障居民生活質量的重要職責。它通過監督和管理城市環境的衛生狀況,制定和執行環境衛生政策和標準,組織環境衛生宣傳教育,協調處理環境衛生問題等工作,為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居民生活質量的提升做出了積極貢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條規定: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環境保護意識,采取低碳、節儉的生活方式,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四條規定: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組織實施。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積極推行環境衛生用工制度的改革,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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