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能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合同中能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合同中寫了定金的,也可以寫違約金,不過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只能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并用嗎
定金和違約金不能同時使用。如果一方違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如果定金不足以彌補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對方可以要求賠償超出定金數額的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如果定金無法完全補償違約造成的損失,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出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規定,如果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了債務,而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履行,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賠償因此增加的費用。在債權人接受履行的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需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情況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如果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沒有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不能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應由違約方負擔。
《民法典》中的定金與違約金
《民法典》中規定,定金并非違約金。
所謂違約金,即指在合同未能依約履行時,依約對違約者進行金錢賠償。
而定金則是,為了保障合同實現,由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的,具有一定金額和形式的保證金或替代品,為其中一種擔保手段。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
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于或者少于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定金與違約金并存時如何賠付
違約金和定金應該二選一適用:
1、違約金是由當事人約定的或法律直接規定的,在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給付。
2、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他代替物。
3、根據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4、如果合同里同時約定了定金和違約金的,一般要先評估實際損失,如果沒有損失或損失小于定金,就直接主張定金;如果損失大于定金,就要求賠償約定違約金。
交了定金未簽定金合同生效嗎
1、定金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備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時生效。
2、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任何合同的生效都要以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要件。定金合同的生效需要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能夠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并預見其行為后果,具有完全的意思表示能力進行意思表示。
3、意思表示真實
定金合同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
4、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拘束力,不合法的合同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力。定金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實際交付定金
定金合同屬于實踐性合同,自定金給付人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應當依照定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定金給付義務。
6、主合同有效
定金擔保合同是當事人為擔保主合同的履行的從合同,定金擔保合同的效力依存于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時,定金合同無效。但是定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定金合同的效力依其約定可以獨立于主合同而存在。
綜上所述,定金和違約金同時存在時,當事人只可擇其一而行使。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違約金條款和定金條款不可并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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