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抗辯權的定義
合同履行抗辯權指的是當事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根據法律或合同規定,對對方的請求權進行抗辯的一種權利。這使得當事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拒絕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三、合同履行抗辯權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條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中止履行:(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三)喪失商業信譽;(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主要有哪幾種?
1.同時履行抗辯權:
若合同雙方負有同一債務且無先后履行順序,應同時履行。
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未開始履行前,可拒絕履行請求;
若另一方向已完成部分履行義務的一方交付不符約定的債務,該一方可拒絕剩余債務。
2.先履行抗辯權:
若合同雙方債務存在明確先后履行順序,未履行一方在先履行方未全部完成交付前,享有拒絕履行權利。
當先履行方在履行過程中未能遵守約定義務時,未履行方也有權拒絕其支付請求。
3.不安履行抗辯權:
若合同中約定一方應首先履行債務,但若該方能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另一方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即享有暫停履約的權利: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涉嫌逃避債務;
(c)商業信譽喪失;
以及(d)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有哪些種類
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抗辯權力主要包括:1. 同時履行抗辯。當雙方負有同類型債務且無先后履行順序要求時,必須同時履行。如一方在對方履約前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或當對方履約行為與合約不符時,一方可拒絕其對應的履約請求。2. 先履行抗辯。若雙方債務存在先后履行順序,則應優先履行的一方若未能履行義務,另一方可拒絕其履行請求。同樣地,若先履行一方的履約行為與合約不符,另一方可拒絕其對應的履約請求。3. 不安抗辯。該抗辯權的行使可分為兩個階段:首先是中止履行。當負有先行履行義務的一方有確鑿證據表明對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時,可中止履行: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出現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其次是解除合同。若當事人按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需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應恢復履行。若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恢復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適當擔保,則中止履行的一方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合同履行抗辯權有幾種情況?
合同完成過程中的抗辯權涵蓋了以下三個方面:
1. 同時履行抗辯權:
即在互負合同并無行使優先級時,雙方應同步完成各自義務。
其中一方有權在另一方沒能執行自身合同義務前,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
若對方在履行義務過程中未能達到約定標準,則另外一方也可據此拒絕其履行請求。
2. 先行履行抗辯權:
此種抗辯權適用于雙方互負合同義務且存在行使優先級的情況下,先履行一方如未能履行自己的義務,那么后履行一方可拒絕其履行請求。
同樣地,如果先履行一方在履行義務過程中未能達到約定標準,后履行一方亦可拒絕其履行請求。
3. 不安履行抗辯權:
這種抗辯權主要針對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但如果該方有確鑿證據表明對方存在以下任一情況,即可暫停履行合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資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存在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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