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打借條有法律效力是什么
個人打借條只要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表明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借條約定的具體內容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就是有法律效力,其證明的借款關系中權利人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據(jù)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借條有法律效力的方式: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和欠條區(qū)別:
1、含義及其相應法律關系不同:
借條一般反映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關系,借條則是借款合同的憑證;而欠條則是往往是當事人之間的一個結算,是一種比較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
2、產生的原因不同:
借條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實而產生;但是欠條則可能是多種法律關系產生的后果:譬如買賣、服務等;
3、區(qū)別的法律后果:
(1)未規(guī)定具體還款期限的借條及欠條的訴訟時效不同: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2)舉證責任不同:借條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否認,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欠條形成的事實。
綜上所述,當事人都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借貸的意思表示真實的、借條內容不違反法律規(guī)的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shù)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什么樣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想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具備如下條件:
1、借條的雙方當事人具有能簽訂借條的民事行為能力的;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的;
3、借條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
4、借條不違背公序良俗的。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一般來說,借條要寫明借款時間、借款金額、借款時長,借款用途、借款利息、借款逾期的違約責任、要是有擔保人的還要寫明擔保的期限和責任。借款協(xié)議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一)但是人的名字及相關情況。
(二)借款用途。借款用途必須合法而且最好是明確寫在借條中,這樣避免日后出現(xiàn)糾紛在法院審理時還要對此承擔舉證責任。
(三)借款金額。
(四)借款利息。借款利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也可以不約定,不約定一般就認為是沒有利息,注意約定的利息可以高于銀行利息但是不能超過四倍,否則超出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五)借款期限。
(六)權利義務。貸款方有權監(jiān)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guī)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guī)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guī)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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