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訴訟時效一年
法律分析:因不當得利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多少年
法律分析: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該規定當然適用于不當得利之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當得利6年了還能起訴嗎
不當得利6年了還可以起訴。
但是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受理后對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抗辯事由成立的,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還受損失的人。正是因為不當得利沒有合法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不當利益應返還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稱為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人稱為受害人或受損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券。不當得利成立條件
不當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一方受利益,具體是指一方當事人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財產利益。財產利益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和消極增加;
2、他方受損失,這里所謂的損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使財產利益總額減少,既包括積極損失,也包括消極損失;
3、一方受利益與他方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因果關系具體是指他方的損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損的原因,受益與受損二者之間有變動的關聯性;
4、沒有合法依據,這是不當得利構成的實質條件。不是直接根據法律或者根據民事法律行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沒有合法根據的,也就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該得利即為不正當的。
綜上所述,民法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當得利訴訟時效也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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