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犯法嗎
打假一般是屬于合法的。 但 職業打假人違法。“職業打假人”一般專指以賺錢為目的,故意購買有問題的商品或者服務,要求商家支付賠償的人。由于“職業打假人”不具有為生活消費,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屬性,因而不具備消費者享有的權利,所以其向商家索要高額賠償的行為,涉嫌違法違規詐騙。以賺錢為目的打假,明知商品有問題故意大量買入然后通過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賠償的行為。
職業打假人的認定標準
職業打假人是專門購買問題食品向生產者、消費者尋求賠償而營利的一類人,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中,明確表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業打假人投訴工商局不去處理會怎么樣
如果投訴事項符合要求,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七個工作日之內受理投訴并記錄相關信息。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不去工商局會再次提醒,再次不去的話會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二條
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第二十三條
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五條
【虛假廣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經營者、發布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應當與提供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國家對職業打假人的行為的最新規定
國家對職業打假人的行為的最新規定法律分析: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依法打擊網絡欺詐行為和以‘打假’為名的敲詐勒索行為”;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要“依法規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賠行為”;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有評論指出,這些規定意味著“知假買假”行為將不再獲得支持。有些職業索賠人為達到索賠目的,偽造證據對商家進行敲詐勒索;或濫用投訴舉報、復議訴訟、監察投訴等權利,大量占用行政和司法資源,帶來嚴重的負面效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不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或者不能證明與被投訴人之間存在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受理。
衍生問題:
職業打假人還能獲得賠償嗎?職業打假人也是消費者,雖然職業打假備受爭議,但是請記住,如果商家自身存在過錯,銷售過期或者假冒偽劣產品,其行為自身首先就違法了。職業打假人只要是正規手續和渠道購買了類似產品,當然有權要求商家依法賠償,雖然動機不純,但目前我國尚未對職業打假人認定是違法
打假人要說什么才算敲詐
職業打假人如果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索賠是不構成敲詐的。打假顧名思義就是打擊制假販假、打擊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但不管何種形式的打假都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職業打假人不屬于普通消費者,他們大多是為了牟利,若在打假活動中能守住道德法律底線,以此為職業并無不可,其行為對維護市場秩序和伸張消費者權益能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如果打假人惡意打假,以違法為代價去換取利益,那么其行為就涉嫌違法犯罪,應當受到法律懲治。比如“釣魚式”打假,在知道商家證照不全的信息后,專門到這些商家購買商品,然后以曝光、舉報相威脅索要高額賠償,這等打假,根本不是維權,而是敲詐,必須嚴懲。現在出現了一種惡意的打假行為,不同與職業打假,是一種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采取將銷售者的產品掉包、自帶假貨等非法手段,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來達到敲詐勒索非法占有別人財物目的。雖然職業打假者也是知假買假,然后向銷售者索賠,但并不違背相關法律規定,其索賠也都依照法律法規條款進行。但惡意打假是利用假貨掉包真貨或者自帶假貨等方式,以購買到假貨為由逼迫店家付出高額賠償,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行為,應當受到法律追究。【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對職業打假人有什么處罰?
近年來,職業打假成為一種職業,在促進生產者、經營者合法經營的同時,也帶來了一部分極大的副作用,就惡意打假行為,山東省保健品行業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鹿林律師為大家提出一些應對技巧,歡迎大家及時指正:
一、何為職業打假人
1、定義:“職業打假人”是指一種職業,指以賺錢為目的打假,利用商品過期或商品漏洞問題故意大量買入然后通過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賠償財物的行為。
2、分類:善意打假VS惡意打假
二、職業打假人的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3]28號)
第3條:“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理由而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第五十五條第一款“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三、與職業打假有關的最新法律動向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于引導和規范職業打假人的建議提出如下答復意見
法辦函【2017】181號(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的答復意見)
四、職業打假人的打假套路
1、向銷售商家提出賠償請求
2、向食藥監、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3、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4、對于監管部門的決定申請復議
5、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管部門履職
6、職業打假人的報復行為
五、協商階段如何應對職業打假人
1、及時發現自身產品存在的問題;
2、暫停銷售存在問題的商品,并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如召回、退貨等);
3、預估打假人賠償期望數額;
4、結合自身情況,衡量處理成本;
5、對于不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主動向監管部門上報可能存在的舉報、投訴等問題;
六、投訴舉報的處置辦法、應對技巧
1、針對投訴問題找到處罰的依據;
(處罰存在人為可控的幅度)
2、尋找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的事由;
3、隨時保持與監管部門溝通協調;(了解監管部門處理意向)
4、盡量避免監管部門的“保護”行為;(一定要高度重視打假人的投訴)
5、配合監管部門的“處罰”;
七、訴訟階段如何應對職業打假人
1、延長訴訟周期,增加打假人訴訟成本;
2、管轄異議,爭取到我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3、證明打假人不屬于普通消費者;
4、區分一般商業欺騙與民事欺詐;
5、及時向法院提出答辯意見并提交證據;
6、委托專業處理反打假律師代理案件;
八、產品標簽及產品宣傳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1、產品配料名稱標準問題
2、產品配料含量標注問題
3、產品不適宜人群標注問題
4、產品生產許可過期
5、產品違反食品、保健品功能性宣傳
6、產品宣傳違反廣告法
九、職業打假人的預防與特別應對
1、一般預防:
(1)產品自檢
(2)客服、銷售人員防范
(3)職業打假人怕什么
------約定管轄
(4)職業打假人成本
------管轄異議
2、特別應對
“維權”為名敲詐錢財,“職業打假人”被逮捕
2017年3月2日,犯罪嫌疑人孫某某伙同他人在天津市濱海新區上海道“某某進口商品超市”內買走價值2000多元的沒有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和化妝品后,威脅店主如果不給商品價格十倍的賠償就向市場與質量監督管理局舉報,直至其店鋪關閉。店主在被脅迫的情況下交給對方10000元。3月間,孫某某等人以同樣手段在另外兩家經營進口商品的店鋪,分別向店主勒索12600元、5000元。孫某涉嫌敲詐勒索罪,且多次實施犯罪行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具備取保候審的條件,有逮捕必要,因此濱海新區塘沽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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