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無法按期交貨如何處理
可以請求延期交貨。 企業若因疫情防控措施需要,被要求延期復工,導致不能按期交貨;或者在復工后,因為工人不能全部到崗或者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不能全面恢復產能,導致不能按期交貨的,企業可以請求延期交貨,但應該提供相關證據,特別是構成不可抗力的事實證據,并及時告知對方。 法律依據:(1)《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疫情期間沒有完成合同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堅持合同嚴守原則,鼓勵合同按約正常履行。對于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可以履行的,法院鼓勵合同按照原有約定繼續履行;對于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二、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審慎處理合同解除問題。對于因疫情影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當事人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將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約定、疫情的發展階段、疫情對當事人實際影響的時間、程度等因素,公平處理。
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原則。因依法采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認定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疫情期間造成損失怎樣處理
疫情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合同雙方分擔。但是疫情期間可以通過解除合同等方法減小損失。具體內容如下: 1、若因為疫情原因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依法適用不可抗力的規定,根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的影響程度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2、若僅導致導致合同履行困難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就繼續履行。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變更合同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價款數額等。 3、若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以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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