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不會受理。因為欠賬不還不屬于刑事案件,屬于經濟糾紛,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
建議持欠條向欠款人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為確保判決勝訴后債權得以及時收回,可以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進行民事訴訟有以下幾個步驟: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在訴訟狀中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名稱、住處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訴訟請示及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被告應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期間可以依法提出管轄異議。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
5、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在不停止執行的情況下,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6、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決, 當事人可以向第一審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擴展資料:
因欠錢不還進行訴訟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訴訟前要申請老賴財產保全。
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
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二、注意訴訟時效的長短。
《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三、民事訴訟是否必須要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其實一般民事訴訟不一定非要請律師,對于一些簡單案件,事實比較清楚的,可以由當事人自己起訴、應訴、答辯。
四、一般民事訴訟結案時間
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經濟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訴訟
可以,但是普通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機關受理范圍。
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于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擴展資料:
訴訟程序
1、原告應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來源的,視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有資格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
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屬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應由其法定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訟訴。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提起訟訴的消費者必須是在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以銷售者或服務者作為被告。
如果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時,可以將銷售者或生產者任何一方作為被告,法律將對生產者、銷售者起訴的選擇權賦予了消費者,由他們選擇最方便自己進行訴訟、最有履行判決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對象作為被告。
4、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即具體地提出經營者違約、侵權行為的事實和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以及經營者應承擔的民事責任等。
5、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提起民事訴訟,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可向其中的任何一個轄區的法院起訴。
(2)對侵權行為,應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制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3)對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中發生的訴權,應向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訴訟,應向事故發生地或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
(4)《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提起的訴訟,應向不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6、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內。
民法通則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7、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并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借貸糾紛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事訴訟
是不可以報警的。債務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公安部門職權范疇。就算報警了警察也不能介入。根據1989年,公安部下發的《關于公安機關不得非法越權干預經濟糾紛案件處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號)中嚴令各地公安機關不得插手經濟糾紛案件,更不得從中牟利。
債務糾紛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擴展資料法律途徑解決債務糾紛需要注意的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十三條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并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關于借錢,經歷過才知道追債的難!
債權人總會想著欠錢者能主動還錢,實際上都要開口后才還錢,“有借有還,再借不難”我們都知道,但沒有利息的錢對于他們來說能晚就晚點兒!
不知道大家去討債是怎樣的,小編一般面對面張不開口,好不容易借個話題提還錢的事兒還能被對方三言兩語而蓋過去;打電話也是找不好說辭,好不容易有個能打動自己的,卻打動不了別人,他只會比你更慘。
有過被欠債不還的經驗后,小編惡補知識,總結了一套討債方法,從源頭遏制也給后續追債一個很好的理由。
追債前必備的是寒暄,問一下最近的生活情況,閑話家常的恭維幾句,當對方飄飄然時,快速提出自己的困難以及要求對方還錢的需求(明確而鄭重),提前想多種對方會拒絕的理由,想好回他的說辭,張一次口不容易,怎么樣也要確定好什么時候還錢,還錢方式(轉賬或見面給)等,到約定期限還不還錢再以此為理由追債。(小編私藏)
當然了,想要對方還錢快就要讓他借錢難,千萬別對方一張口你就直接給轉賬,人傻錢多別人自然坑你了。
大錢必須寫借條
借錢必須要寫借條,金額太小或人品信得過的可以不用,但是第三人在場可以有,必要時可以起到見證人的作用,若發生還款糾紛時可以作證人,幫助債權人維權。(第三人必須是為與雙方都無利益糾紛的人)
借條必須按照標準借條寫法,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大小寫),借款周期,還款時間,月利率,逾期未還月利率約定等,越清楚越好。如果對方逾期不還錢,還可以按照借條上的約定計算利息,減少債權人的損失。
借條是有效的書面證據,建議一式兩份,雙方不能篡改。
給錢最好是轉賬,有銀行流水可查,現金的話在借條上必須要有“今借到”“已收到”的字眼,或者單獨寫個收條表示借款人已經收到錢了。這些支付記錄可以作為呈堂證供。
遇到“老賴”不還錢,相關證據規整一下,拿到法院去起訴。民間借貸屬于民事糾紛,只要把錢還了就好,手續相對簡單點兒,證據齊全很快就會拿到判決書。屆時,錢就好要了,對方不主動還可申請強制執行。
追債要講究技巧,暴力追債是犯罪行為切不可行,得不償失的事情不要做。
面子撕破了再縫合才叫給面子,一直掛在表面的拖延并不是,所以追債時不要總顧及自己的面子,要想想對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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