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記協2014年11月23日通報稱:2011年7月,《西部時報》記者李靜未經報社同意,私自前往甘肅省合水縣進行所謂“采訪”,期間以青蘭高速合水段建設征地補償標準過低為由,煽動當地群眾與政府及施工單位對抗,策劃并炮制負面報道,敲詐合水縣政府13萬元。7月下旬,李靜等人赴甘肅慶城縣,同樣以負面報道相要挾,敲詐慶城縣委縣政府13萬元未遂,后敲詐高速公路施工方5000元,敲詐縣交通局一條價值5378元的金項鏈及縣國土資源局5件高檔襯衫。涉事記者利用職務之便替人“辦事”收取報酬,有的更是利用輿論監督進行赤裸裸的敲詐勒索。其行為均嚴重違反了新聞行業法規和新聞職業道德。
廣大新聞工作者要引以為戒,充分認識新聞敲詐、有償新聞、經營采編不分等行為的危害性,自覺弘揚職業精神,嚴格恪守職業道德,堅持新聞真實性原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聞工作的各項規定,切實維護新聞媒體公信力和新聞工作者良好形象。
一、首先你需要確定他是否是假記者,最簡便的方法是向其單位核實是否有這個人。
二、再者他為什么要敲詐你了,如果你沒有問題或者你確實有問題;
是由于你對政策不懂那同樣也是有問題的。如果那樣的話,他身后是有真記者支撐的,結果是你不買單zF就得買單,最終買單的結果視具體情況(某知名奶粉企業就屬于這類)
三、還是你有沒有問題的情況而言,遇到想要錢的記者,你要是沒有問題可以向其單位反映。但是如果有問題就另當別論了,反映的結果無非有兩種:
1、單位內部記處分給記者同時收拾你。
2、單位授權記者全權決定此事最后還拿獎金。
四、我見過不違規收錢的記者,沒見過不違規收錢的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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