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流程一般有哪些
根據刑訴訟法的規定,立案程序包括對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審查和處理三個部分。
對立案材料的接受,主要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開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法院立案后程序怎么走
一、法院立案后的程序如何進行?
1. 法院在立案后會通知原告交納訴訟費用,并向原告發出受理通知書,同時會確定開庭日期。
2. 立案庭在決定立案后,應在兩日內將案件移送給相關審判庭,并進行移交手續,標明移交日期。
3. 立案日期為法院審查后決定受理或立案登記的日期。
4. 法院立案后,會向被告送達相關法律文書,并通常給予被告一個月的時間來準備證據。
二、法律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法院立案的基本條件包括哪些?
1. 原告須為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 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 必須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 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范圍且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法院立案庭立案流程
法院立案程序為:
1.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2.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3.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三十九條 第三十九條 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采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
相關推薦:
可以委托立案(個人委托他人代為立案)
報案立案投訴(報警立案了遲遲沒動靜怎么辦)
快遞賠償對象(快遞被人拿走了找誰賠)
立案多久收費(起訴立案幾天通知交費)
護照丟失賠償(護照被人撕了 可以告他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