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后多長時間公安才會把網上追逃嫌疑人
1、網上追逃嫌疑人的時間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的,參照1999年公安部《關于修改刑事案件破案標準的通知》及2002年《關于完善“破案追逃”新機制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人員要在一個月以內上網;
(2)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上網;
(3)案情重大、緊急、情況特殊的在逃人員,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先上網,然后補辦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
2、網上追逃人員的范圍包括:
(1)司法機關已批準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或者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
(2)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或者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
(3)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擴展資料
注意網上追逃不等同于網上通緝:
1、在刑事訴訟法中,通緝是一種執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對象是應當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網上追逃的對象不僅包括辦理了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對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2、通緝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計算機網絡等公開媒體對外發布,為廣大公眾所知曉;而網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網上發布,僅供公安機關查詢比對,它對外保密,其受眾面僅限于公安機關人民警察;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網上追逃
并不是立案后就會網上追逃,而是公安立案后認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才會網上追逃。
并不是立案后就會網上追逃,而是公安立案后認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才會網上追逃。
補充: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稱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對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訴的人,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對其提起公訴以前的稱謂。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無罪推定的原則,除非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無罪的。
并不是立案后就會網上追逃,而是公安立案后認為構成刑事犯罪的才會網上追逃。
刑事案件立案多久能網上追逃?
只要警方認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而在逃的,就可以上網通緝,至于時間沒有統一規定,由警方根據工作需要而定。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六十五條 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公安機關發布。
通緝令的發送范圍,由簽發通緝令的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案件立案確定犯罪嫌疑人后,應該多久實施網上追逃
2002年的一起命案,當時受害人等在飯店吃飯,幾個人過來群毆,其中一個人一刀將受害人捅死,然后逃逸。案發當時有5、6個人,當地警方抓抓放放,最后認定逃跑的那個人是殺人嫌犯,就告訴受害人家屬決定實施網上追逃。rn疑問1、警方是不是一經認定犯罪嫌疑人,馬上就應該實施網上追逃?這當中的期限是多少?rn2、2002年的命案,直到2008年才實施網上追逃,這當中警方有沒有失職或不作為的地方?rn3、現在受害人家屬能做的是什么?1、警方確認犯罪嫌疑人,并且犯罪嫌疑人潛逃的,會馬上上網追逃。上網追逃不存在期限,但應在該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殺人罪的追訴期內,即20年。
2、群毆命案調查復雜,人數眾多,場面混亂,但是只有致受害人死亡者才認定為主要犯罪嫌疑人,你所說的“警方抓抓放放”這是一種很主觀的說法,要知道調查取證需要時間。
3、網上追逃是公安機關抓獲逃犯十分有效的一項措施,最近幾年公安部有嚴格的要求“命案必破、逃犯必抓”,你時時關注就行了。
1、決定權在于公安機關,沒有具體期限,一般來說,只要有一定證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那就應當采取強制措施,上網追逃
2、如果期間公安機關一直有偵查案件,而且直到2008年才取得相關證據,就不能說有失職之處,一般的情況時間越拖得長,案件的證據可能會越難取,所以可能公安機關會有一定問題存在
3、既然已經上網追逃,那就只能等抓到人了
首先網上追逃要證據充分,這個不是兒戲的事,需要有直接證據,不能因為一個人跑了而其他人沒跑就上網報逃,
其次,在開具了法律手續后(如拘留),警方在確實無法抓捕的情況下(比如證實人已經逃往外地或人為外地流竄人員)要在一個月內報逃。
三,作為家屬感覺只能等消息了,既然已經報逃抓住是遲早的事
643瑞特人
經濟案件下了刑事拘留決定書后多久進行網上追逃
刑事拘留證下達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仍不到案,24小時內就請領導簽字報上網追逃了。
從方便偵查的目的出發而如此操作:一是對嫌疑人作出刑事拘留決定,可以對嫌疑人進行“網上追逃”,可以較為便利地迫使嫌疑人到案。1999年公安部《關于實行“破案追逃”新機制的通知》明確:以下三種在逃人員必須上網: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經辦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的在逃人員要在一個月以內上網;看守所、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在逃人員要隨時上網;案情重大、緊急、情況特殊的在逃人員,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先上網,然后補辦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續。其他強制措施如監視居住、取保候審均不能進行網上追逃。
我也沒見過具體時間規定,一般我們在刑事拘留證下達以后,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到案,24小時內就請領導簽字報上網追逃了!
覺得犯罪事實存在且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會立案,立案以后的事情你不立案會出具不予立案決定書,你不服,還可以到上級公安機關要求行政復議。
不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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