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下個程序是什么
立案后下個程序是什么民事案件立案后,就需要答辯、提交證據、證據交換,然后等待法院的審判。刑事案件立案后就還有諸多程序。刑事公訴案件的立案分為兩個階段,即刑事偵查立案和刑事審判立案。刑事偵查立案,是偵查機關接受報案人或控告人的舉報,或偵查機關自行發現犯罪線索,予以立案偵查。偵查立案之后,偵查機關就收集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被害人、司法鑒定、審計等等。偵查終結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就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刑事審判立案,檢察院審查偵查機構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后,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向人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立案后,就安排開庭,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聽取被告人的陳述,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刑事自訴案件立案后,人民法院組織控辯雙方對證據進行質證、辯論,綜合全案證據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托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后,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移送業務庭,
進行開庭審理。
派出所立案后會是什么程序
法律咨詢: 您好,? 中顧法律網律師解答: 第一,必須先有人報案(當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偵查,民事糾紛,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個案底。 第三,不予收費,公安機關處理事情是不收費的。 第四,當案件偵查,審理完畢,或者案件不需要繼續偵查審理等其他情況,公安機關將予以撤銷立案。 相關法律知識: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是指海關、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不滿10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3、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立案之后就是偵查階段
強制執行立案后的程序是什么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第五步:采取強制措施
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
法院立案流程,成功后面要做些什么?
今天法院的給我打電話,,說立案了,,聯系不上被告司機,地址也不是很詳細,,讓我和他們一起去送達,,,保險公司讓我繳納20元快遞費,郵寄去保險公司,,,*郵寄傳票去他家,,開庭沒人來人的話,是這么弄呢??公告送達??對我案子有什么影響么???麻煩知道的詳細告訴下。rnrn我這個案子是不是已經立案成功,,法院受理了。。立案費起訴費都繳納了???是不是?????立案以后等待開庭就可以了,開庭沒來人的,法院可以拘傳或者缺席判決的,公告送達對案子沒有影響的;法院是已經立案了的,不立案不會向被告送達公告的,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擴展資料:
民事訴訟開庭后庭辯的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
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這個案子是不是已經立案成功了。
立案費,也就是訴訟費先由原告預交,以后根據案件情況法院判決,一般是敗訴方承擔。
保險公司讓繳納20元快遞費,也沒有關系還交就交。
如果不能送達就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可以缺席審判。
勝訴后,被告不履行判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基于你的提問,你應該不是專業人員,所以以下回答是你沒有請律師的情況下需要提交的材料。
立案時提交起訴狀、證據、原告身份證明(自然人就是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明(自然人就是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符合立案條件立案庭就會 讓你填寫一個證據收據、地址確認書;給你開具訴訟費票據,拿著票據去銀行交納訴訟費,交完把其中一聯交給法院,立案庭出具受理通知書,就等著送達給對方,領取開庭傳票……
法院立案流程成功,下一步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相關法律依據:
1.《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2.《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您的案件法院已經受理。法院正在送達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給被告。能夠郵寄送達的,如果被告或者與被告共同生活的親屬簽收,屆時被告不到庭應訴的,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
法院立案后還有那些程序
立案==繳費==案子移至業務庭==負責人分發到具體承辦人==承辦人送達副本/舉證通知書等==送達開庭傳票==開庭審理==判決==判決生效==自動履行判決/申請強制執行
審理前的準備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第一百一十五條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后,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一十六條 審判人員必須認真審核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第一百一十七條 人民法院派出人員進行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出示證件。
調查筆錄經被調查人校閱后,由被調查人、調查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調查。
委托調查,必須提出明確的項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動補充調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調查。因故不能完成的,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第一百一十九條 必須共同進行訴訟的當事人沒有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參加訴訟。
立案庭接受案件后,一般是在每個禮拜五左右將案件按照不同的性質送至審判庭(案子多的法院禮拜三也送),審判庭經過庭長查看后,將案件分配給具體承辦法官,法官在接到案件后,會向雙方當事人發送開庭或者舉證傳票或者通知書。
審判庭經過庭長 —————將案件分配給具體承辦法官——-------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向雙方當事人發送開庭或者舉證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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