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后,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并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后是需要還錢的。
但刑法規定中并沒有要求還款。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并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后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說,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么不利后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如果判決還沒下,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多個一年兩年都有可能(當然是在法律允許的量刑幅度內)。
擴展資料:
詐騙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緩刑適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未退贓或退賠的
2、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3、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房子被侵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房子被對方非法侵占的,當事人可以優先選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歸還被侵占的房屋;構成侵占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哪些房子沒有房產證?1、未獲得五證的房子
購房者在選房子的時候,一定要先看一下開發商的五證是否齊全,如果開發商的五證不齊全,這樣的房子就不用再看了。五證是指《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有條件的情況下,購房者應該盡量查看五證的原件。
2、質量不合格的房子
開發商在交付房屋質量必須要經過相關部門的審批,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如果房屋存在質量不合格的情況,開發商就沒法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驗收,也就不具備交房條件,即使是開發商違規將房子交付給了購房者,這樣的房子也是無法辦理房產證的。
3、小產權房
相信大多數的朋友都有聽說過小產權房吧,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農村集體土地是沒有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所以也就沒有國家頒發的正規房地產權證,只有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證書,嚴格來說,小產權房也是沒有房產證的。
4、被開發商抵押的房子
有些開發商實力不是那么強,在修建房屋的過程中一旦遇到資金周轉不開的情況,在開發樓盤之時已經將土地抵押給銀行。而購房者一旦購買了被開發商抵押的房子,房子的命運就要被開發商牽制,如果開發商無力償還銀行債務,在抵押沒有解除的情況下,被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就不能辦理房產證。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有哪些風險?1、房屋無法轉讓
房屋買賣、贈與、過戶、繼承等都是需要需要房產證才能辦理轉讓手續的,沒有房產證的房屋會導致繼承合同、贈與合同的無效。并且對于夫妻而言,房屋產權的劃分一直以來爭議就比較大,再加上房子沒有房產證的話,沒有房產證的房屋同樣也是無法進行分割的。
2、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有房產證的房子其產權就會受到法律的保護,而沒有進行產權登記的后果就是產生物權糾紛后,房主的權益不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在實質上還是屬于開發商,如果受到欺詐的情況下,購房者可能房錢兩空。
一、民間標會案件的定罪
民間標會,作為民間自發設立的經濟性、互助性組織,在特定地區廣泛存在。然而,隨著經濟發展,其投機盈利性質不斷增強,導致崩盤事件頻發。在定罪問題上,需結合會頭、會腳不同角色所實施的具體行為進行判斷。
拉攏不特定對象入會:
標會本系親友間的互助活動,但一些組織者對地方上不特定對象進行肆意宣傳,以快速提現、低利息等為誘餌,拉攏不特定人員參與標會。此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以會養會,詐騙跑路:
部分參會者在無法進行標會款支付后,另行參與或組建其他標會,以后一標會所得會金進行前一標會的會金給付。雖不一定構成犯罪,但易形成資金斷裂,導致不良后果。若以會養會接濟不上時,報復性加入多個標會,并在短時間內高息競標后跑路,則涉嫌集資詐騙罪或詐騙罪。
虛構會腳,偷標假標:
會頭在會腳人數不夠時,虛構會腳名字充數,或在標會過程中以虛構會腳的名義進行標會。若會頭以畸高利息競標,導致倒會時出現資金“黑洞”,可評價為集資詐騙罪。若會腳冒用他人身份虛構會腳并以高利息競標后跑路,則涉嫌詐騙罪。
以會抵債,強占款項:
會頭及其家屬在欠他人款項時,常會在新的標會活動中加入債權人名字為由,單方抵消債務,強制他人入“會”。或鼓動會腳將標中的會錢先“借”給她,然后在新一輪的“標會”強制加入該會腳名字。此行為建議受害人以侵占罪提起刑事控告。
虛構利息,隨意收錢:
個別會頭為不法牟利,在同一班會的同一期,針對會腳亂收會錢或少給錢,從中騙取差價據為己有,涉嫌詐騙犯罪。
虛假買賣,欺騙會款:
個別會腳中標后,一些有歹意會腳或會頭會以其他會腳急需用錢為由,讓該會腳先賣出這期中標“會”,同時虛假承諾下一期給其中標,后收取本期會錢據為己有。或會頭假意介紹第三人進行“買會”,后又以“中間人”的身份找到第三人介紹其“買會”,在收取第三人買會錢后予以侵占。此行為涉嫌詐騙犯罪。
虛假倒會:
會頭以虛構的原因予以倒會,如杜撰個別會腳卷款不歸等虛假理由。此行為屬于集資詐騙行為。
二、民間標會案件的量刑
在量刑問題上,需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會頭的行為性質、危害后果、悔罪表現等。
會頭以部分會腳不繳納會金導致倒會發案為由爭取從輕處罰:
會頭作為組織者,應認識到標會活動中存在會腳不支付會金的風險,并對會腳的資質及參會能力承擔一定的注意義務。因此,此辯解一般不能成立。
會頭要求剔除標會中屬于親戚朋友類會腳的金額:
會頭面向的是社會不特定人員,并非全部向親戚、朋友吸收公眾存款,扣除其中的款項沒有法律依據。
會頭加入其他標會成為會腳,因無力支付會金導致兩處標會崩盤:
會頭以吸收公眾資金為目的,先后召集或參加他人組織的民間標會,吸收公眾資金,造成多名會員、會首的到期會金無法收回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并罰還是擇一處罰需根據具體情況判斷。
因無力償還會款投案不被立案,后因會腳舉報而被抓獲:
若會頭在公安機關立案前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即使因證據不足未被立即立案,仍可認定為自首。
行為人在被立案后積極償還被害人相關款項:
此行為屬犯罪后積極挽救損失的行為,應屬悔罪表現,可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無會單的標會案件中如何認定會金:
在無會單的情況下,法院多以言詞印證為主,結合當地的標會習慣,推定甚至推算標會資金流動情況。辯護人應尤其注意相關言詞證據的審查。
三、民間標會案件的救濟
標會案件因自有的刑民交叉色彩,法院傾向性認定其是非法活動,阻斷了標會人員的民事救濟渠道。
民事起訴被駁回:
對于標會款的民事起訴,大部分會被駁回起訴。法院認為民間標會是一種非法活動,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受案范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不予受理:
在會首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提起公訴時,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被非法占有、處置的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具體內容,法院應當在判決主文中寫明。
雙管齊下,適時提醒:
在處理標會法律關系時,應同時關注民事和刑事案件的進程。在提起民事訴訟的同時,適時提醒法院對于受害方的追繳、退賠請求。
綜上所述,民間標會案件的定罪、量刑與救濟需結合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和處理。在定罪方面,需根據會頭、會腳的具體行為性質進行定性;在量刑方面,需考慮多種因素以確定刑罰;在救濟方面,雖民事救濟渠道被阻斷,但仍可通過刑事程序尋求追繳和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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