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對子女有影響嗎
判緩刑對子女會有影響。被判緩刑也是一種刑罰,會留有案底。沒有前科消除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鞍傅住笔侵赣蟹缸镉涗?,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判決確定之日是指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訴或者抗訴后,經二審維持原判的,則應從二審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行考察,判決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緩刑考驗期。如果一審宣判后,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仍在押的,可先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改為監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待判決生效后再依法交付考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 犯罪情節較輕;
(二) 有悔罪表現;
(三) 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 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公民的訴訟權利主要有哪些
公民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有
(1)起訴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權利只能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享有;
(2)答辯權。
(3)委托訴訟代理人權。
(4)申請回避權。
(5)調解權。該項權利包括兩個內容,一是請求調解權,二是達成調解協議權;
(6)反訴權。
(7)辯論權。
(8)提出證據和質證權。
(9)上訴權。
(10)申請執行權。
(11)和解權。和解不同于調解,和解是在沒有人民法院參與的情況下,當事人自愿對實體權利義務達成協議。在審判過程中和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都有權進行和解,若在審判過程中和解,可按撤訴處理。
(12)撤訴權。
(13)變更訴訟請求權。
(14)申請再審權。
(15)查閱權。
(16)復制權。
(17)法庭筆錄補正權。當事人對法庭筆錄認為有錯誤的,有權要求進行補正;
(18)管轄異議權。
(19)申請不公開審理權。
(20)財產保全申請權。當事人有權依法在起訴前或者起訴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
(21)先予執行申請權。對可以先予執行的案件,當事人有權申請先予執行;
(22)要求重新調查、鑒定、勘驗的權利;
(23)要求補正法律文書中筆誤的權利。
(24)要求補充判決權。若判決書漏判了訴訟請求,當事人有權要求人民法院對漏判的訴訟請求進行補充判決;
(25)使用本民族語言和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國家刑事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一、 刑事賠償 受理范圍 1、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利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 (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 逮捕 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刑罰 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2)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 罰金 、 沒收財產 已經執行的。 3、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偽供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 證據 被 羈押 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依照 刑法 第十七、十八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3)依照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二、刑事賠償案件的確認 人民檢察院對于請求賠償的違法侵權情形,應當依法確認,未經確認有違法侵權情形的賠償申請不應進入賠償程序。 有下列法律文書或證明材料的賠償申請,請求賠償的違法侵犯人身權情形,以確認論,應當進入賠償程序: (1)人民檢察院撤銷拘留決定書; (2)人民檢察院撤銷逮捕決定書; (3)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書; (4)不起訴決定書; (5)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的復查決定書; (6)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后予以釋放的證明書; (7)人民法院宣告無罪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 刑事判決書 、裁定書; (8)對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中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作出處理決定的文書; (9)對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作出處理決定的文書。 但是對人民檢察院因證據不足作出撤銷案件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或者人民法院因證據不足作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申請賠償的,人民檢察院的逮捕、拘留決定有無違法侵犯人身權情形,應當依法進行確認。 綜上所述,國家對于刑事賠償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對于沒有犯罪行為的受害人錯判、漏判,嚴刑拷打至傷害死亡等情況需要按照法律給予經濟上的補償,而公民自己的一些逃避犯罪懲罰的不當行為是不可以獲得賠償的,另外獲得賠償還需要進行有關法律的確認,進入正式的賠償程序才可以。
刑事檢察三高兩低是指什么
三高是無罪判決率、免處刑罰率、撤回起訴率。兩低是監督立案率、抗訴采納率。
1、無罪判決率是指法院判決無罪的案件數占所有案件數的比例。
2、免處刑罰率是指對于某些犯罪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免除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
3、撤回起訴率是即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有異議,選擇撤回起訴的比例較高。這可能是因為檢察院認為法院的判決存在重大錯誤、漏判等情況,或者是因為存在一些司法不當干預等問題。
4、監督立案率即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通過法律監督方式要求公安機關立案的比例較低。這可能是因為檢察院在監督立案方面的標準過于嚴格,或者是因為存在一些不作為、推諉等問題。
5、抗訴采納率是即檢察院對法院的判決提出抗訴后,法院最終改變原判決的比例較低。這可能是因為檢察院的抗訴標準過于嚴格,或者是因為存在一些司法不公、不當干預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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