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殘疾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有什么
對于智力殘疾的人,我們不能一概而論,分為能夠控制自己行為的智力缺陷者與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智力缺陷者。不同程度的精神病人所承擔的刑事責任有所不同,根據《刑法》規定,對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若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因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為,缺乏犯罪構成的主觀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別是非、判斷善惡以及對自己行為的控制能力,他對自己的行為,就談不上故意或過失,沒有主觀上的罪過。同時,對犯罪人判處刑罰,也是為了對其進行教育改造,而這對于精神病人來說,也沒有實際意義。但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里大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的只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也就是說并非一定或者必須對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從輕減輕處罰。其余類型的殘疾人犯故意過失殺人罪的,按照法律一般規定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智力殘疾負刑事責任嗎
法律主觀:
智力殘疾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如智力殘疾4級經鑒定屬于屬于精神病人,不能控制和辨認自己行為的,則屬于無刑事責任能力,不承擔刑事責任,但民事責任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監護人來承擔。在司法實踐中,智力殘疾人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需要看他在實施犯罪時是否具備認知能力和控制能力,此外,《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客觀:
《刑法》第十八條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智力殘疾人犯罪的刑事責任有什么
智力殘疾人的刑事責任與精神病人相似,根據《刑法》規定,對于完全智力殘疾者,即無法辨識自身行為或無法控制行為的智力殘疾人,若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并造成了危害結果,則不負刑事責任。這部分人群由于智力不足,無法辨識行為的法律后果,因此無法承擔刑事責任。
但對于部分智力殘疾人而言,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他們可以辨識自己的行為并理解其后果,但可能在控制上存在困難。對于這部分人群,如果他們實施了刑法規定的危害行為并造成了危害結果,應根據其行為的程度和后果,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刑法》會考慮智力殘疾人的行為能力,進行適當的量刑。
智力殘疾人的刑事責任問題,還涉及到如何確保其合法權益。司法實踐中,應根據智力殘疾人的具體情況,如智商水平、行為能力等,提供專業評估和法律援助。同時,對于其實施的危害行為,應盡可能尋找合適的矯正和治療方式,以預防未來再次發生類似行為。這不僅是為了保護社會安全,也是對智力殘疾人個人權益的尊重與保障。
總之,對于智力殘疾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處理,需結合其智力狀況、行為能力以及行為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量。通過合理劃分責任,既體現了對法律公平正義的追求,也兼顧了對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同時,提供有效的矯正與治療措施,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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