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譽損失費賠償標準
名譽損失費賠償需根據影響實際情況決定,沒有具體規定。關于賠償的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名譽權侵權賠償糾紛的訴訟狀怎么寫
1、文頭。一般寫“民事起訴書”或“民事起訴狀”。
2、列明訴訟主體。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訴訟主體。有第三人的,還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訴訟主體的,要按照“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址,身份證號、聯系方式”的順序寫明。其中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確實不清楚的可以寫個大概年齡)住址、聯系方式5項是必須有的。
單位訴訟主體的,要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聯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3、訴訟請求。訴訟請求要用序號分開,每條按照“請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來寫。另外,現在有的法院要求訴狀還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須有的部分。
4、事實與理由。即先說明事實(比如受到侵害),再說明要求賠償的理由(實體法的規定)和提起訴訟(程序法的規定)的理由。實踐中為了簡便,有些簡單的案件也可以不詳細列明理由,只寫“依法應承擔責任”、“依法起訴至貴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寫清遞交訴狀的法院、具狀人(原告)起訴時間。向人民法院遞交的訴狀中,必須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狀人親筆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件。
三、名譽權侵權賠償糾紛的訴訟時效是怎么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名譽權侵權案件中,雙方當事人對賠償標準有爭議的情況下,被侵權方可以考慮起訴處理,但事實上,名譽權侵權案件的賠償標準也是由法官主觀裁定的,侵犯他人的名譽權還要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造成的不良影響等相關法律責任。在我國,名譽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權利人有權排斥他人對其名譽的侵害,并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一、名譽損失最高賠償多少
沒有具體的數額標準,審理案件的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決定賠償數額。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如何判定侵犯名譽權
1、侵權人的主觀過錯
名譽權的侵權責任是一般侵權責任,適用過錯責任原則,要求侵權人具備主觀過錯。
2、存在損害后果。名譽損害,受害人得社會評價降低
精神損失,受害人遭受的痛苦、壓抑、憂郁等感情損害。財產損失,受害人財產上的損失。
3、侵害人行為的違法性
侵害公民名譽權的方式主要有侮辱、誹謗和泄露他人隱私。公然損害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的侮辱行為;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誹謗行為;故意泄露他人隱私,給他人造成名譽損害。
4、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兩者具有客觀性,也具有一定的主觀因素,往往是建立在客觀事實上的一種推定,但不應是主觀臆斷或毫無根據的推測。
三、侵害名譽權立案標準有哪些
1、行為人實施了損害他人名譽的行為,存在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并且被第三人了解的。一般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主要是侮辱、誹謗等。
2、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完全是出于自己的故意或是惡意,即在主觀上存在有過錯。
3、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對象,即被侵害對象,需要是具體的自然人或者法人。
4、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名譽上的嚴重損害,受害人因此而收到了不公正的社會壓力、精神上的折磨、心理上的負擔以及創傷等后果。當然,這種后果應當是實在的,而不能僅僅是受害人主觀上的感受,具體而言如社會地位的降低、因此被公司解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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