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即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拘役,即剝奪犯罪分子短期自由,對其進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即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對其進行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無期徒刑,即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的刑罰方法;死刑,也稱極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罰金是指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參加管理國家事務的政治權力的一種刑罰方法。沒收財產是指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一種刑罰方法。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 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免于刑事處罰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 免予刑事處罰指出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
2、 比如某些政治人物有豁免權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不滿14歲,是不需要負任何的刑事責任的。這個不是法律漏洞,而是法律的明文規定。
3、 不滿14歲的未成年人,一般來說不具備完全的是非判斷能力,因此,很多事情就算是自行做出或者依靠自己的判斷做出。如果因為一次的錯誤,反而要受到刑罰,這樣可能葬送掉了一個少年的青春。
4、 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指根據《刑法》規定,不構成犯罪的。這是罪與非罪的界限,對于不構成犯罪的,當然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5、 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的區別:
1、針對的行為不同。行政處罰針對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責任的行為。而刑罰針對的則是已經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行為;
2、作出處罰所適用的依據不同。行政處罰的依據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而刑罰的適用依據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國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3、處罰實施的機關不同。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是法律、法規授權的國家行政機關和其他非行政機關組織。它的實施主體要比刑罰的實施主體廣泛得多。刑罰只能由法院決定,然后交給執行機關;
4、處罰種類不同。刑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類。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外國人犯罪的驅逐出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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