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中的自訴案件是什么
自訴案件,指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案件。這類案件無需偵查機關介入,法院直接立案審判。《刑事訴訟法》第170條對自訴案件分類如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和侵占案。
二、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如故意傷害輕傷、重婚、遺棄、妨礙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不嚴重)等。若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需依法受理。若證據不足,可移送公安機關立案。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而公安或檢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審理自訴案件時,如發現被告人還涉嫌應由檢察院起訴的罪行,應將新發現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個人訴訟刑事案件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有兩種,一種是由檢察院提起公訴,一種是被害人自訴。對于自訴的案件是有法定范圍的。根據《刑訴法》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缎淌略V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自訴的提起和受理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刑事自訴案件有哪些
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如下:
1、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輕微的刑事案件,證據確鑿,如故意輕傷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侵犯知識產權案;
3、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4、有證據證明對侵犯人身、財產權利行為應追究刑事責任,但未得到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追究的案件。
刑事自訴案件的類型:
1、輕微傷害案件;
2、誹謗案件;
3、侮辱案件;
4、虛假訴訟案件;
5、侵犯著作權案件;
6、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案件;
7、其他法律規定的可以由自訴人提起公訴的案件。
綜上所述,刑事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侮辱、誹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等案件,以及輕微的故意輕傷、重婚、妨害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住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等證據確鑿的案件,還有刑法規定可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未得到公安或檢察院追究但有證據證明應追究刑事責任的侵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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