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37天放了以后就沒事了嗎
看守所37天放了以后就沒事了嗎一、看守所37天放了以后就沒事了嗎
1、刑事拘留滿37天后公安機關放人并不代表徹底沒事,法律中制度規定了刑事案件的追訴時效,在放了當事人以后公安機關仍然可以繼續偵查,不過,公安機關放人的時候會寫清楚放人的原因,如果是因為不構成犯罪才放人的,當事人自然不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轉到看守所么
刑事拘留37天后檢察院批捕的還是關押在原先的看守所的,不需要轉移。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刑事拘留七天放出來還會坐牢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嚴格規定,罪犯在接受刑事拘留之后已被批準取保候審階段時,其最終是否會面臨判刑取決于案件的具體罪名和量刑標準。
需注意的是,盡管取保候審是一項強制措施,但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不宜由此類判斷直接推斷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的結論。
在相關取保候審程序結束之后,偵查機構將繼續針對犯罪事件展開深入調查取證。
若證實嫌疑人涉及犯罪行為,那么檢察機關將會依法向法院提請公訴,再通過法院嚴謹的審判過程給予裁決;而倘若在深度偵查之后發現不存在任何犯罪行為,則偵查機關將取消立案以及取保候審,如此一來,犯罪嫌疑人便可避免受到判刑處罰。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如遇現行犯罪或重大嫌疑份子,經審查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公安機關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先予拘留:
(1)實施預備犯罪、進行實際犯罪或在犯罪之后立即被發覺并被發現;
(2)被害人或者現場目擊者親眼指證他人犯案;
(3)在個人居住地或收集到犯罪證據;
(4)在犯罪之后企圖自殺、逃跑或逃避追捕;
(5)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串供;
(6)未能提供真實姓名、地址及身份信息不明;
(7)具有流竄作案、頻繁作案、團體作案重大嫌疑。
通常情況下,刑事拘留期限為14日,然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5日。
因此,若僅憑拘留期限來辨識其性質,無異于缺乏基本法律知識。
此外,不論是行政拘留抑或是刑事拘留,只要公安機關決定拘留某位當事者,均應當向其家屬明示拘留的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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