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拘留所還是看守所
刑事拘留在看守所,看守所收押被拘留人員的具體流程如下:
1、送押機關需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將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
2、看守所對被拘留人員的人身和所攜帶的物品進行全面檢查,符合條件的予以收押。
適用刑事拘留的情形如下: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九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押解人犯臨時寄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拘留給家屬什么手續
拘留通知書一般郵寄給家里人或者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可能會郵寄到村里村委會。如果是郵寄送達,一般是掛號信或者特快專遞形式直接寄給家屬。村委會無權拆看。社區也是無權拆開的。拘留通知書一般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給家人。刑事拘留后,一般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如果存在無法通知、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且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在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被拘留后在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強制措施之一。對于行政違法行為,按照法律應當被拘留的,會被行政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而最常見的行政拘留的產生往往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由公安機關決定和執行,最長不超過15天。
首先,應該第一時間通過公安機關了解嫌疑人具體涉案的事情,當然,這種情況下極大的可能性公安機關不會告知。其次,如果上述通過個人的渠道無法得知案件的事實經過,這時候委托律師前往會見嫌疑人就變得非常有必要。
有四個好處。
1、委托律師會見可以盡快地得知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制定接下來相關的辯護策略。
2、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可以為接下來嫌疑人接受公安調查的過程中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3、經過會見,如果發現有不適合羈押的法定情形,或者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第一時間為嫌疑人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和申請取保候審。
4、大部分的人都是第一次被公安機關限制人身自由,可能面臨諸多心理壓力和恐慌,一時間內會感到無所適從和焦慮,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提供幫助,不僅僅是法律層面上提供建議,也會在心理層面上給到當事人支持,穩定當事人的情緒。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會被關到哪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相關條款規定,被實施刑事拘留者需在刑事拘留期結束之后,被送往看守所實施強制性羈押。看守所作為公安機關為確保被拘留、逮捕的人犯得到合法而嚴謹的羈押及看守,所設立的專屬場所。因此,一經涉嫌刑事犯罪并被實施了刑事拘留的人員,將會被直接送至看守所內實行監禁。
刑事拘留會被關到哪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之相關規定,在當事人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其本人應被送至看守所進行羈押。而看守所正是由公安機關根據法律法規嚴格管理的被拘留及逮捕人犯的集中關押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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