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決書可能會電話通知當事人或者律師到法院領取,如果當事人不能領取,則法院會通過快遞的形式,將判決書快遞給當事人或者律師。 一般法律文書的送達方式包括: 1、直接送達,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簽收,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并在送達回證的備注欄內注明與受送達人的關系; 2、留置送達,受送達人是自然人的,受送達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屬拒絕簽收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等其他單位人員到場,對送達情況和過程予以見證,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把行政執法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3、郵寄送達,直接送達行政處罰法律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采用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應通過國家法定郵政部門,采用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方式,并將郵寄回執留存放入檔案。 4、公告送達,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均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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