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如何申訴
在刑事訴訟中,當認為已生效判決或裁定侵犯了個人合法權益時,申訴人有權提出申訴。申訴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認為判決或裁定不公的案外人。
提起申訴時,申訴人需準備以下文件:第一,提交申訴狀。內容需包括申訴人的基本信息、聯系方式以及申訴的理由與事實。第二,提供原一、二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等法律文件。若案件曾經過復查或再審,還需附上駁回通知書、再審決定書、再審判決書或裁定書。第三,附上相關補充材料。如基于新證據提出申訴,需同時提供新證據材料。若申請法院調查取證,需提供調查線索或相關材料。
為了確保申訴的有效性,申訴人需仔細準備上述文件,并確保提供的信息準確無誤。此外,申訴人在提出申訴時應遵循法定程序,以確保申訴能夠得到公正處理。申訴過程可能涉及多個階段,包括審查、復審、再審等,每個階段都需嚴格遵守法律規定。
申訴是一個復雜且具有挑戰性的過程,需要申訴人有充分的準備和對法律的深刻理解。在申訴過程中,申訴人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以確保申訴的正當性和效率。通過遵循正確的申訴程序和提交充分的證據,申訴人有望為自己的權益爭取公正的解決。
刑事申訴如何申請
自收到刑事判決或裁定之日起,原案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可向法院提交申訴材料。
此類申請最晚需在被告獲刑滿釋放后兩年內提出。
然而,若存在以下兩種特殊情況,即使超過兩年期限,當事人仍有申訴權:
1. 可能宣告原審被告人無罪;
2. 原審被告人在刑滿釋放后三年內提出申訴,且法院未予受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如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認為自身訴訟權利受到阻礙,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控告。
檢察院將對申訴或控告進行審查,并在確認事實后,要求相關部門予以糾正。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五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確有錯誤,向人民檢察院申訴的,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部門依法辦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直接向上級人民檢察院申訴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受理;
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上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經人民檢察院復查決定不予抗訴后繼續提出申訴的,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
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終審判決、裁定尚未執行的申訴,由監所檢察部門辦理。
向檢察院刑事申訴書怎么寫
法律分析:1、申訴人:申訴人因一案,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刑事判決(或裁定),提出申訴。
2、請求事項。
3、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5、結尾:此致×××人民法院。
6、落款:申訴人:×××年月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三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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