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學技術作為我國公安司法鑒定學的核心組成部分,包括了豐富的分支學科,如痕跡檢驗、文件檢驗學、聲像技術、刑事化驗、法醫檢驗、警犬技術、心理測試、生物物證和電子物證等九個領域。這些學科主要依據物質轉移、種屬鑒別和同一認定原理,對物證進行識別、檢驗和鑒定,以揭露和證實犯罪,為偵查、起訴和審判提供關鍵線索和證據。
首先,痕跡檢驗是刑事科學技術的重要分支,它研究犯罪痕跡的形成規律,通過發現、顯現和分析痕跡,如手印、足跡、工具痕跡等,為犯罪偵查提供有力支持。同時,文件檢驗,即對文書物證的分析,如筆跡鑒定、印刷文件檢驗等,有助于確定其關聯性和人員關系。
聲像技術則利用視聽資料,如刑事圖像和人像識別,通過畫面和音響表達信息。刑事化驗,也稱理化檢驗,通過物理和化學手段分析微量物證和毒物,為案件提供關鍵證據。法醫檢驗結合醫學,研究醫學問題,如法醫病理學和法醫毒理學,對于命案現場的勘查具有重要作用。
警犬技術涉及警犬的訓練、使用和疾病防治,是警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技術支持。心理測試則采用科學方法衡量個體心理特征,生物物證和電子物證則是新興的門類,分別研究生物體特征和電子文件證據,具有獨特的識別和取證價值。
刑事科學技術簡稱刑事技術,也稱物證技術,是公安、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運用現代科學技術的理論和方法,收集、分析、檢驗和鑒定與犯罪活動有關的各種物證材料,為偵查、起訴、審判工作提供線索和證據的專門性技術手段。刑事科學技術研究的對象是物證。
法律分析: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