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了怎么能查到
刑事案件到檢察院了怎么能查到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可以委托律師查看。
刑事案件到了檢察院以后一般是由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檢察機關可以自己立案起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公安機關移送案件后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
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后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后,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后,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第一百七十六條 對于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后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有關系有用嗎
很多人認為我們社會屬于一個“關系社會”,無論什么事情都能考找關系來解決,比如遇到刑事案件也想著找關系。遇到刑事案件千萬不能想著找關系,下面資深北京刑事律師就來為大家介紹一下為什么。 無果屬于法治社會,刑事案件找關系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引發其他不必要的風險,主要的危險有以下三種: #3p4#、“貽誤戰機“ 處理刑事案件最好的解決時機就在嫌疑人在拘留之后到被批準逮捕之前的這段時間,也就是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這個階段,處理刑事案件是最好的,可以幫助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也可以多方面溝通了解案件的情況,而后續的辯護盡早的做準備等。而找關系很多情況下,都會被關系人拖著,慢慢的就是貽誤掉解決刑事案件的最佳時機,到最后再找律師幫忙解決問題的時候,可能會導致難度大幅度提高。 #3img4#、“背道而馳“ 遇到刑事案件花大價錢找關系,經常會造成與最終結果“背道而馳”的情況。舉例來說,在挪用資金罪中,法律規定如果嫌疑人能夠積極的賠償公司損失,得到公司的諒解,就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而我們花錢找關系的目的,就是要嫌疑人能夠從輕處罰。花錢找關系不一定能夠讓嫌疑人從輕處罰,而用找關系花的錢來賠償受害人損失,卻能夠依法得到從輕處罰。因此我們說很多情況下,刑事案件花錢找關系的結果會和實際結果背道而馳。3、“人財兩失” 刑事案件找關系,可能會遭到詐騙,落得“人財兩失”的結果。不少嫌疑人家屬都遇到過這個問題,一些人利用受害人家屬“病急亂求醫”的心理,讓嫌疑人家屬花錢找關系,以此來騙取錢財。你可能說我找的是朋友不會被騙,但是你朋友也可能被其他人騙。只要找個稍微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就能識破這些騙子的陰謀。等到嫌疑人家屬被騙之后,不僅嫌疑人沒有得到釋放,自己找關系的錢還花出去了,落得“人財兩失”的結果。
為什么刑事案件關系搞不定
刑事案件關系為什么搞不定, 要知道你面對的不是一個辦案人員, 而是一個司法系統, 和整個辦案團隊你溝通一個人可能相對容易但要搞定一個團隊, 一個系統那就太難了, 公安機關立一個案件, 拘留一個人, 然后申請逮捕是有非常嚴格的程序規定, 每個環節都需要上傳領導審批, 每次外出, 每次訊問至少需要兩個工作人員在場, 并且還要簽字確認, 證據要錄入, 檔案筆錄要上傳系統并且現在的訊問筆錄很多都是有同步錄音錄像的, 辦案的每個環節都會在系統里留下痕跡, 可追溯可追責, 公檢法不同部門之間還會相互監督, 相互制約, 所以就算辦案人員想挺而走險幫你脫罪, 他也很難操作, 你求他辦事, 其實就是在為難他你要知道他幫你辦事, 意味著什么, 意味著他同時也會面臨刑事風險, 一旦暴露輕則毀掉整個職業生涯重則構成刑事犯罪, 深陷囹圄, 另一方面, 他幫你辦一件事就相當于有了把柄落在于你的手里, 相當于把他的政治生利, 交到了你的手中, 要知道堡壘往往都是從內部攻破的, 你反過來就可以要挾他哪天你不開心反咬他一口, 那他豈不是欲哭無淚, 我們體制力的廉政教育一直都是警鐘長鳴, 長期保持高壓狀態, 況且, 現在的公務員有穩定的收入, 有比較高的社會地位, 也有家庭需要負責, 需要照顧, 你要多大的糖衣炮彈才能將他腐蝕, 你想搞定一個辦案人員就已經是困難重重, 何況你要搞定的是一個團隊, 一個系統, 所以如果你想找關系, 至少要先想一下這個事情的可信度, 和可行性, 千萬不要犯低級錯誤, 被那些不懷好意的人利用從而給你造成二次傷害, 點贊加關注, 讓行之幫助更多有需要的人快手, 擁抱每一種生活
刑事案件怎么請律師
法律分析:第一步當事人就要找到一個律師,通過朋友介紹或者自己在網上搜索信息,找到一個負責刑事辯護律師。第二步可以跟律師確定會見場所,建議直接到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里去當面溝姿正通。一是為了確定律師的身份,注意審查律師的資格,是否有律師執業證。二是當面溝通,便于律師了解案件情況。三是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第三步,就可以直接把案件相關的情況詳細地告訴律師,看看律師對案情法理的分析是否到位。第四步,如果當事人覺得這個律師合適,就可以直接與律師事務所辦理委托手續。律師事務所認為可以接受聘請的,應當與當事人簽訂聘請律師合同,辦理委托手續,明確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的權利、義務關系,應寫明由律師事務所指派辦理此案的律師姓名,并由當事人和律師事務所簽名、蓋章,注明合同訂立日期。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案件分為三個階段:偵查、起訴、審判,當事人一定要在簽訂協議時應當明確委托的階段。第五步就是交納律師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喚銷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跡鏈悔(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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