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1、刑事訴訟參與人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2、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可以詢問證人等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刑事訴訟主要包括五個階段:立案、偵查、起訴、審判和執行。
立案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進行審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實并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決定是否作為刑事案件交付偵查或審判的訴訟活動;
偵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機關為收集、查明、證實犯罪和緝獲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起訴有兩種,包括公訴和自訴;
審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辯雙方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于依法向其提出訴訟請求的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訴訟活動;
執行則指刑事執行機關為了實施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所確定的內容而進行的活動,在我國,刑事執行的主體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監獄等。
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哪些呢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參與人是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外,依法享有訴訟權利和承擔訴訟義務的個體。刑事訴訟參與人分為以下幾類:
首先,當事人是刑事訴訟的核心主體,包括被告人和自訴人。被告人是被指控犯罪的人,自訴人則是提起自訴的個人。
法定代理人則是代表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訴訟代理人則是在訴訟過程中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或代理人。
辯護人則是在刑事訴訟中代表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律師。
證人則是提供案件相關事實證據的人。
鑒定人則是對案件中涉及的專業性問題進行判斷和評估的專家。
翻譯人員則是協助進行訴訟活動語言溝通的人。
以上所有刑事訴訟參與人在法律框架下,共同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維護法律的公正與公平。他們各司其職,為查明案件事實、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和維護法律秩序而努力。
刑事訴訟的訴訟參與人有哪些
刑事訴訟是依法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活動,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的參與下,與其他訴訟參與人共同進行。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外,享有一定訴訟權利并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人。他們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1. 當事人
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具體包括:
- 被害人
- 自訴人
- 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
- 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
-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2. 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
- 法定代理人
- 辯護人
- 證人
- 鑒定人
- 翻譯人員
- 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代表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參與訴訟的人。辯護人是為了被追訴者的利益而參與訴訟的人,可以是被追訴者本人或者委托的律師。證人是指提供案件事實信息的人。鑒定人是指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人。翻譯人員是指在訴訟中提供語言翻譯服務的人。訴訟代理人是指在特定情況下代表當事人參與訴訟的人。
以上內容根據《刑事訴訟法》進行整理,以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法律依據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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