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法律分析:1、刑事案件要經過三個階段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2、一般刑事拘留以后,偵查機關要在7天內,重大復雜的共同犯罪等案件30天內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在7天內作出是否批捕的決定; 檢察院在逮捕后,還是偵查階段,一般期限2個月;然后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45天;法院審理階段,一般45天; 當然這不包括申請延長和補充偵查的期限。3、一般拘留以后,公安機關要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4、涉及刑事犯罪,要引起重視,妥善處理;建議委托律師去看守所會見一下,了解相關案情,并維護其在被關押期間的權益不被侵犯以及有針對性的為其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怎么要求賠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對于盜竊罪所導致的損害賠償,可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加以實現。在相關案件中,如若原告人因為被告人的盜竊行為而發生了經濟上的損失,便有權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人對此進行賠償。同時,根據刑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被告人除了要接受刑事制裁之外,還應視具體情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倘若被告人的財產無法全額支付賠償金額,或者被判罰沒收個人財產,那么他首先需要承擔起對原告人的民事賠償義務。因此,原告人可以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以及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途徑,向實施盜竊罪的被告人索取因其盜竊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盜竊刑事拘留后流程
盜竊刑事拘留后處理程序是: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準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后,繼續偵查;
4.撤銷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根據我國刑訴法有關規定,拘留是對現行犯和重大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應急強制措施。盜竊被刑事拘留后,立即就會被訊問,如果不是嫌疑人,則當即釋放;如果確有盜竊行為但達不到盜竊罪構成要件,則會處以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盜竊罪,則轉入其他強制措施,等待案件起訴審判。
刑事拘留指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這兩個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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