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刑事追訴時效,即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一旦犯罪行為超過法定的追訴時效期限,將不再追究刑事責任。若已開始追究,則需撤銷案件、不予起訴或宣告無罪。此規定詳細于《刑法》第八十七條,具體包括四個部分: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需五年內追訴;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需十年內追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需十五年內追訴;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需二十年內追訴。若二十年后仍需追訴,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同時,對于在立案偵查或立案后逃匿的犯罪行為,不受追訴時效限制。若被害人于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且相關機關未能立案,同樣不受追訴時效約束。追訴期限從犯罪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若犯罪行為具有連續或繼續狀態,則從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若在追訴期限內再次犯罪,前罪的追訴期限將從后罪發生之日起重新計算。
刑事案件追訴時效規定
刑事案件當中的追訴期其實也就是指追訴時效,通常超過了規定的追訴時效的就不能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了。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這個追訴期往往是根據法定最高刑來確定的,有些是5年、10年,當然也有15年、20年的情況。甚至在20年之后,如果認為仍有追訴必要的,也可以報經最高檢批準。
一、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有多長
我國刑法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標準,規定了4個檔次的追訴時效。根據刑法第87條的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定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如果20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根據上述規定,在確定具體犯罪的追訴時效的期限時,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情節,分別適用刑法分則規定的相應條款或量刑幅度,按其法定最高刑進行計算追訴時效期限:
(1)在只規定一個量刑幅度的條文中,應依照該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確定追訴時效的期限。
(2)在一個條文中規定有兩個以上不同的量刑幅度的,應按與其罪行相對應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期限。
(3)如果所犯罪行應當適用的條款的法定最高刑確定其追訴時效的期限。
二、刑事訴訟期限是多久
(一)偵查羈押期限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過2個月;
2.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
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
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
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6.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期限自接到補充偵查通知書后的次日起,不得超過1個月。
(二)強制措施期限
1.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拘留時間,不得超過14日;
3.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4.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次日起7日以內。
(四)決定逮捕期限
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決定逮捕的期限自執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內,特殊情況下可延長1日至4日。
(五)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1個月;
2.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3.改變管轄的,改變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退回管轄的,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6.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訴法第142條第2項作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
刑事案件中的追訴時效其實與民事糾紛里面的訴訟時效,其實有一定的相似之處。大家應該都清楚,要是在規定時間內就民事糾紛沒有去法院起訴的話,那么就會因為超過了訴訟時效,法院不會受理案件。其實對于刑事案件來講,也存在同樣一種情況,這點還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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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①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
②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有效期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有效期,即追訴時效,是刑法賦予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期限。如果犯罪行為已超過法定的追訴時效,刑事責任將不再被追究。一旦啟動追訴程序后發現已過時效,應立即撤銷案件、不予起訴或宣告無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不同法定刑期對應不同的追訴時效期限: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5年。因此,一旦犯罪行為超出這個年限,司法機關將不再尋求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其他刑期更長的犯罪,相應的追訴時效也會相應延長。這為司法程序提供了明確的時間限制,有助于保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簡而言之,刑事案件的有效期取決于犯罪的法定刑期。一旦達到相應的追訴時效期限,即使犯罪行為發生,司法機關也無權再追究刑事責任。這不僅是對被告人權益的保障,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體現。因此,了解并遵循追訴時效的規定對于維護法律秩序和正義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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