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員是做什么的
偵查員的工作內容是:1、搜集信息情報、建立偵查陣地等基礎性工作;2、負責偵查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3、對公安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4、適時介入偵察活動,參加重大案件討論,參加現場勘查;5、實施強制措施。偵查員招聘要求是:1、具備偵查學專業背景,或具備與崗位要求相對應的專業知識背景,本科以上學歷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2、要有較好的職業素質,包括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心理素質、身體素質和專業素質。
刑偵科屬于什么部門
1. 刑偵科是刑事偵查部門的一部分,主要負責掌握犯罪動態,收集和交流犯罪信息,并制定預防和打擊犯罪的對策。
2. 該科室負責偵查破案,打擊刑事犯罪,以及組織開展專項斗爭。同時,刑偵科還承擔來自上級的案件,并負責與外地警方進行刑偵協作。
3. 刑偵科提供技術支持和信息資源,以幫助解決疑難案件。這包括對微量物證進行檢驗鑒定,以及對案件痕跡物證進行鑒定。
4. 刑偵工作的基本原則包括迅速及時、客觀全面和深入細致。偵查人員必須立即響應報案,制定偵查方案,全面調查案件情況,并要求有確鑿的證據支持。
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刑事案件的偵查主要由公安機關負責,除非法律有其他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在法律監督過程中發現并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在特定情況下,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受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重大犯罪案件。自訴案件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偵員是做什么的
法律主觀:
刑事偵查與經濟偵查的區別是公安機關偵查的方向還有職責不同。一般來說,刑事偵查主要是偵查一些關于公民人身權利的案件或者是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例如故意殺人罪、走私文物罪等。而經濟偵查的話只要是偵查一些關于經濟的刑事案件,例如合同詐騙、侵犯知識產權罪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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