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起到作用大嗎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在刑事案件中,諒解書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量刑方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第三部分,第九條,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以上就是諒解書在刑事案件中可以起到的作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9. 對于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為什么要出諒解費
不存在諒解費一說,只有諒解書。
刑事諒解書,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諒解書一般在提起公訴至法庭質證環節完成,其在刑法上有著酌定減輕,從輕的效力。
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主要賠償項目有: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
至于每個賠償項目賠多少,如何計算與很多細節有關,如死者的年齡、戶口類型、受訴地法院的選擇、被撫養人的人數及年齡,而這些項目中主要的是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上一年度人均純收入)X20年,75周歲的以5年計算,60周歲以上的,隨年齡增長,遞減賠償年限)。
刑事有諒解和沒諒解區別
刑事有諒解和沒諒解區別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諒解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具有一定影響,但并非決定性因素。有諒解和沒諒解在刑事程序中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諒解的定義與意義
諒解是指被害人或其家屬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為表示寬恕或理解,通常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表達。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諒解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之一,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罰產生一定影響。
二、有諒解的情況
1、量刑從輕:在有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酌情從輕或減輕處罰。這體現了刑法中的“寬嚴相濟”政策,有利于社會矛盾的化解和當事人之間的和解。
2、緩刑適用:對于有諒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院在判決時可以考慮適用緩刑,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3、減刑條件:對于有諒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執行刑罰過程中,如果表現良好、確有悔改表現,可以依法獲得減刑。
三、無諒解的情況
1、量刑從嚴:在沒有被害人諒解的情況下,法院在量刑時可能會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從嚴懲處,以體現對被害人權益的保護和對犯罪行為的懲罰。
2、緩刑限制:對于無諒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院在判決時可能會限制緩刑的適用,以確保刑罰的嚴肅性和公正性。
3、減刑難度增加:對于無諒解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執行刑罰過程中,獲得減刑的難度相對較大。
綜上所述,刑事有諒解和沒諒解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量刑、緩刑適用和減刑條件等方面。被害人的諒解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寬恕和理解,有助于促進社會和諧和當事人之間的和解。然而,諒解并非決定性因素,法院在判決時還需綜合考慮其他因素,確保刑罰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這一條款為法院在判決時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提供了法律依據,包括被害人的諒解情況。
刑事案件諒解書有多大作用
刑事諒解書在進行判決時是作為量刑的一個標準。刑事諒解書是犯罪分子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后,給受害者帶來嚴重損失后,犯罪分子具有認真悔改的表現并懇求受害著諒解的一種文書。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都可以減少刑罰,要依據具體情況判斷。刑事諒解書作用具體如下:
1、不同案件中作用大小不同。但有諒解書都會相對從輕處罰;
2、刑事諒解一般是指被害人一方就刑事案件的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屬就刑事案件的結果達成和解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質的書面文件。
3、諒解書一般具有減少刑法中從起訴到法庭質證的輕量性的作用。在刑事案件中,諒解書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主要是在量刑方面。量刑標準的處罰可以減少40%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犯罪的性質,補償的數量和程度的懺悔內疚以下積極的補償,但沒有理解句子可以減少30%的基地。雖然沒有補償,但是理解可以減少20%的基本句。搶劫和其他危害社會治安的嚴重犯罪,應當嚴格控制。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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