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委托權限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二種代理方式。一般授權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而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特別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如代為當事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履行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刑事案件委托權限是什么
1.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中的委托代理權限分為一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種方式。
2. 一般授權的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進行訴訟行為,并無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3. 特別授權的代理人除了能代理被代理人的訴訟行為外,還可以根據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處分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4. 特別授權的代理人可以執行如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上訴等行為。
5. 特別授權的代理人還可以代為簽收法律文書、代為領取執行款或履行款等。
6. 授權委托書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并且要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7. 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如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等行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
8. 對于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權委托書,需要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或者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被告人可以委托訴訟代理人嗎
1. 刑事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而非訴訟代理人,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除了自行辯護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2. 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員范圍包括: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等。
3. 《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被告人在自行辯護之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
4. 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的對象有:律師、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親友。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6.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如果他們是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近親屬,則可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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