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沒有定罪刑、或是確定有罪但判緩刑的,一般會在看守所關五、六個月。經過這段時間之后,就可以到底是有罪和無罪,或者是緩刑還是立即執行,也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了。
在我國,如果觸犯了刑法當中罪名的話,是要被判處刑事處罰的,如果判處刑事處罰,并不是立即抓到了當事人就可以開庭審理,然后就被判刑,就關押到監獄了,在這之前還有經歷一定的關押階段,將犯罪嫌疑人關押到看守所或者是臨時監獄里面,以防止其逃走,等待開庭審理之后,最終才會對于犯罪嫌疑人的判刑,那么從關押到判刑了這段時間最快要經歷多久?現在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從刑拘到判刑最快多久
一般需要五、六個月。
一、行政問題:
通常來講,國家政府行為是應用在行政領域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規定,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話,可以進行行政拘留,但是行政拘留不得超過15日。
二、刑事問題:
1.如果當事人不僅涉及到的是行政問題,還涉及到了刑事問題的話,那么在看守所關押之后還包括著形式的拘留期限和偵查期限。在包括檢察院的審查期限這眾多的期限當中,當事人都必須待在看守所當中,也就是被關押的狀態。
2.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法院開庭判決,對于犯罪人嫌疑人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作出一個判決,如果有罪的話,那就可以判處刑法移交到監獄了,如果無罪,或者是決定緩期執行的話,就應該將當事人是放回家中。
3.我國法律當中明確規定了,如果是進行刑事拘留的話,通常來講會的15天以下。14天左右是比較常見的期限,但是最長也不可以超過37天。
4.對于第二個階段,也就是將行為人逮捕之后的偵查階段時間比較長,因為這涉及到公安人員和法院對于整個事件的調查取證,或者是進行傷殘報告,而這些報告并不是一天兩天就可以出來的,所以通常來講,犯罪嫌疑人會在偵查期限之內在看守所呆兩個月左右,如果是比較復雜的案件的話,這個時間會相應的延長,會延長到三個月左右。
5.然后就到了第三個階段就識檢察院對于此次案件來進行審查,檢察院進行審查的時間也相對來講比較長,因為這涉及到對于各種證據的驗證,對于當事人的審問和開庭審理等。所以通常來講,這一個過程要持續一個月,如果是案件非常重大且復雜的話,可以在一個月的支出支上來請求延長半個月,也就是一個半月的時間。
6.把以上的三個階段加在一起,就是犯罪嫌疑人從被逮捕,關押一直到判刑的期限,通常來講是五六個月左右的時間,具體要判多長時間,是要看案件的復雜程度和公安機關及檢察院對于這個案件調查的進展。
7.經過這段時間之后,就可以到底是有罪和無罪,或者是緩刑還是立即執行,也有一個明確的答案了,如果被判處刑罰的話,那么就會移交監獄,在關押的這段時間折不折刑期,其實要看具體的法院判決。
以上就是關于在我國,犯罪嫌疑人如果被逮捕關押,一直到知道自己能不能被判刑,最快需要多長時間問題,這段時間之內是被關在看守所,并且一定要遵守看守所之內的法律規范了。
60多歲被刑事拘留能判緩刑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條例,酌定被判罰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是否可接受緩期執行,必須滿足以下四個基本條件:即犯罪情境較為輕微,罪犯有明顯懺悔之意,不會再度危害社會,以及緩期執行對其所在社區無顯著負面影響。
然而,在這個法條之中,我們并無法清晰地找到任何針對罪犯年紀的相關規定。因此,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是否應給予緩期執行的判決將取決于具體的案情評估,其中涉及到的關鍵因素包括罪犯的實際年齡、犯罪情節嚴重程度、悔過表現、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以及緩期執行對社區的潛在影響等等。盡管如此,若一位六旬以上的罪犯確實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從理論上來講,他仍有可能獲得緩期執行的判決。
然而,最終的判決結果仍然需要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法律法規進行綜合考慮后才能做出。
在看守所多長時間能判緩刑
刑事案件中判緩刑的條件和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長短沒有任何關系,如果犯罪行為的主刑不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同時犯罪情節輕微,嫌疑人的悔罪態度良好,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等,同時滿足這些條件的才有可能判緩刑。
一、在看守所多長時間能判緩刑?
判緩刑和在看守所羈押了多長時間沒有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三、公訴案件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嫌疑人從被公安刑事拘留以后,一直到結案,很有可能一直都是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可是,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包括偵查、審查起訴和審理三個階段,由于每個階段的羈押時間都不是固定的,在看守所羈押多長時間才能結案是不確定的。
判拘役影響以后判緩刑嗎?
判拘役和判緩刑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判決拘役后,不會影響以后判緩刑,判拘役的犯人,如果符合緩刑的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的表現,也可以宣告緩刑,拘役的時間在1~6個月之間。
一、判拘役影響以后判緩刑嗎?
并不影響,判處拘役以后還能判緩刑。如果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拘役就是主刑的一種。即將輕罪犯人短時期的監禁在一定的場所,剝奪他的自由的一種刑罰。拘役的期限,一般情況下為十五日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時,可以到一年。被判拘役的罪犯,由*機構就近執行。拘役由*機構在就近的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二、拘役和拘留怎么區分?
拘役與拘留都是短期剝奪自由的方式,但拘役與拘留的不同存在著多方面。
1、性質不同。拘役是刑罰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屬于治安行政處罰;民事拘留屬于司法行政性質的處理,是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
2、適用的對象不同。拘役適用于犯罪分子;民事拘留適用于具有《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的六種行為之一,但又不構成犯罪的民事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
3、適用的機構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適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則由*機構。
4、適用依據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適用以刑法為依據;刑事拘留的適用以刑事訴訟法和逮捕拘留條例為依據;行政拘留的適用以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為依據;民事拘留的適用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
5、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刑事拘留的期限最多延長至30日;行政拘留的期限為1日以上15日以下;民事拘留的期限為15日以下。
判拘役后不會影響判緩刑的,拘役和拘留是不一樣的,拘役屬于刑事處罰,而拘留既可以是刑事處罰,也可以是行政處罰,還可以是民事處罰,拘役和拘留的適用對象,適用機構,適用的法律依據,期限以及性質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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