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路貸了,錢沒到賬,用還嗎?!
顯示錢已經到app的錢包里了,可是我要提到銀行卡的時候卻提不了,客服說要交錢成為會員才能提,我感覺是騙子就沒交,他卻說就算不交,這筆錢已經到我錢包里了,每個月還是要還款,我都沒用我還什么,不知道該怎么辦。“套路貸”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套路貸”是違法犯罪,本身不是貸,沒有“還貸”一說。應當及時報案,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套路貸目的不在于“吃本金”“吃利息”,而是利用借款人著急用錢而又無法從正規金融機構貸款的心理,通過一步步設套,最終非法占有受害人的財產,本質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
凡是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進行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不貸。“套路貸”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還伴隨產生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受害人人身權、財產權,其簽訂的虛假借款合同以及惡意壘高的債務一律不受法律保護。
擴展資料:
注意事項:
1、在未經律師審查的情況下,不要參與交易結果過分復雜的民間借貸。因為交易結構越復雜,可能涉及的風險點就越多。確實需要以此種形式進行民間借貸融資的,應聘請專業的律師對借貸過程、相關法律文件等內容進行審核,并提出專業的法律風險防控意見。
2、在民間借貸的任何一個階段,都要牢固樹立“收款有收據”的意識,即使固定保存相關證據。對于付款后不提供相關收據的要求,應明確予以拒絕或者要求以銀行轉讓的方式實現,并在轉賬時注明款項的用途。
3、如果已經被“套路貸”,應首先確保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與“套路貸”的行為人單獨接觸。對于實施“套路貸”的行為人從事的威脅、勒索、收取高額利息及違約金的行為,應積極向公安機關、律師尋求援助,切勿逞強硬抗。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套路貸”不是貸,是新型黑惡犯罪
套路貸屬于詐騙嗎?
套路貸是屬于詐騙一種。所謂的套路貸就是給你辦理貸款后讓你還不完的貸款、最后把你所有的錢財全部套光和騙光才算完。我在網絡上看到很多關于套路貸很多看到套路貸款利息低處于省錢的想法去就辦理套路貸款最后,被一個個所謂催促:“還貸公司電話客服來催促還款。”天天打還有給身邊的朋友、親人、單位也打電話讓貸款人還貸。最后,貸款人看到貸款都換完了還有還貸業務、最后選擇去報警處理。相關部門一查是一個套路貸詐騙團伙主謀還是一個大學畢業生。前幾天在手機看到的?我辦理三筆貸款都是找正規的貸款業務公司、銀行公司貸款。
我原來看到,在百度知道利一提到貸款業務的咨詢方面文字。下面就有很多:請找我辦理貸款評論、還有的直接把姓名、電話、微信手機直接寫上去的。我一看這些都是騙人。百度知道里面也有不少利用貸款騙人的騙子。
套路貸要看情況,一般不屬于詐騙行為,而是屬于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說的也對。套路貸屬于其他違法行為一種。但是,數額巨大那就是屬于詐騙罪范疇。但是,我還是覺得套路貸還是一種詐騙罪行為范疇。
套路貸,是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毀匿還款證據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并借助訴訟、仲裁、公證或者采用暴力、威脅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 [1]
對“套路貸”共同犯罪,確有證據證明3人以上組成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有預謀、有計劃地實施“套路貸”犯罪,已經形成犯罪集團的,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 [2] 。
“套路貸”的實質是一個披著民間借貸外衣行詐騙之實的騙局。“套路貸”已具備知識型犯罪的雛形,甚至有個別法律從業人員成為作案人的共謀或“軍師”,給予其專業的“法律指導”,提升“虛假訴訟”的勝訴率,獲取高額犯罪所得。 [3]
2019年9月17至18日,甘肅警方成功打掉一“套路貸”團伙,在安徽、福建、江西等地一舉搗毀犯罪窩點3個,將抓獲的30名犯罪嫌疑人分成兩批押解回蘭州。對。就是這條消息我看到就是這個團伙。男男女女很多都是小年輕的。這些人不好好找一個穩定工作去騙人、最后收到法律制裁活該。
借款被認定詐騙的四個條件?
詐騙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適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司財物的行為。
首先,詐騙公私財產,數額較大的行為,有可能構成詐騙罪。侵犯金融管理秩序,還有可能涉嫌金融詐騙類的犯罪,比如: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其次,根據司法解釋中表述,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266條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也可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本地區的執行標準,需報最高法、最高檢備案。對于民間借貸中的“套路貸”,未采用明顯暴力或者威脅手段,其行為特征從整體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財物的,一般要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對于在實施“套路貸”過程中多種手段并用,構成其他例如敲詐勒索、非法拘禁、虛假訴訟、尋釁滋事等其他罪名,應當根據具體案件事實,區分不同情況。
最后,關于詐騙罪的法律規定及司法解釋非常繁雜,建議當事人無論是刑事控告還是刑事辯護應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來處理。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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